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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收取不合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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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4-17 20:12:1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处理中

巩义市

工作时间

18388小时:35分钟

我是巩义市森海玉波苑二期的一名住户,在我们的小区内,物业费的收取标准有每平方8角钱的、也有每平方9角钱的、而我们21至23号楼的物业费是每平方1.10元。但享受的服务标准却一个样。多次与他们交涉未果,物业上给的说是交房时签的合同上是这样的标准,可当时的实际情况是如果不签合同,他们根本不给钥匙。
   我们不在乎物业费标准的高低,关键是他们这样做太不公平了,请帮忙解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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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4-4-18 08:54:08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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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板凳
发表于 2014-4-18 08:56:04 |只看该作者
说的情况,我们看到了:一方面,与物业公司确实签订有合同;但另一方面,收费标准却不一样。我们将尽快请有关单位帮忙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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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4-4-23 10:34:52 |只看该作者
网友:
      您好!现就您反映的关于巩义市森海玉波苑小区物业收费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试试管理办法(试行)》(郑价公〔2004〕2号)第七条规定:“我市物业服务收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普通住宅(指多层住宅、高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普通住宅区已成立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在签定房屋买卖合同时已约定物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的除外)。”第九条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其收费形式和收费标准由业主、业主大会与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森海玉波苑一期物业经我局与市房管部门查验后,确定基准价为0.73元/月·㎡,执行浮动价格时,必须与业主按规定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无法约定的执行基准价标准。经调查,一期业主已与物业公司签订合同,约定上浮物业费标准(小高层0.8元/月·㎡、高层0.9元/月·㎡),其中包含0.05元的电子监控运行、维护费用。
      森海玉波苑二期物业小区业主已与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1.1元/月·㎡(含电子监控),二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如果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合同不能体现大多数业主的真实意愿,可在街道办和市房管部门的协调指导下,尽快成立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代表广大业主与物业公司重新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感谢您对物价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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