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一起学,劝君莫知法犯法】
一、关于违法建设。回复称“按照市场经营方与土地所有方签署的协议,河南远阔实业有限公司所经营的中贸城无任何规划、土地、建设手续,属国土资源部通报的“以租代征”违法占地形式的事实。”——既然是违法占地,请问政府支持项目的红头文件作何解释?政府是否在为违法占地背书?政府信用何在?投资者的30年使用权收益谁来补偿?
二、关于补偿标准。【中纪办发[2011]8号】中央纪委、监察部已经明确,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作出修订之前,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要参照新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精神执行。回复所依据的《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09】127号)属于被清理的地方文件,已无执行效力。拆迁方侵害被拆迁方约23年的使用权已是不争的事实,请拆迁方按照同地段同户型同面积使用权的市场价给予补偿。
三、关于远阔公司。在法律意义上,远阔公司和联建商户同属被拆迁人,远阔公司应与联建商户一起维护自己的权益。航西办事处做为政府机构,显然没有责任和义务为远阔公司在本次拆迁中的行为进行任何背书,否则极易引人联想。
四、对于违法拆迁人员处理。依据本贴所提供的证据,请航西办事处回答,拆迁过程是否存在违法拆迁?如果存在,是否依法已对违规人员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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