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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肃清网络毒瘤,以免再伤无辜百姓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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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4-22 22:40:16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待处理

郑州市公安局

等待时间

18345小时:8分钟

一、投诉举报对象:
  公司名称:郑州全尚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郑州市金水区经三路55号院6号楼3单元6层西户

公司电话:0371-87095683
  公司注册号: 410*******25508
  公司收款人:中国工商银行
  户名:王喜锐
  账号:62220217*******8505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

骗子QQ号: 625895066昵称:杨老师

骗子带队老师操盘部-刘老师 2391053793 高级分析师:1834845188
  骗子QQ(托):幸福天使593734643   QQ:爱老婆就是爱自己:469422740
  骗子使用的手机号:15*******89 15*******70

二:投诉举报请求:
  1、请求依法查处被举报人所在的公司虚假宣传,捏造事实,利用托自导自演,自问自答,伪造虚假交割单,给消费者造成假象,恶意欺骗消费者。骗取巨大数额钱财。
  2、非法经营,没有取得相关资质却推荐股票。涉嫌非法私募,扰乱证券市场。
  3、追究其违法犯罪的刑事责任、行政责任;
  4、请求对被举报公司在工商部门做预警处理,防止恶意变更、注销。请求冻结被举报公司帐号,保护众多受骗股民的财物;
  5、请求责令郑州杰恒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将所骗的钱财一次性全额退还给本人,对本受害者造成的经济和精神损失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

  三、受骗经过:
  2013年3月份,我在网上被人拉入了几个炒股QQ群,本想交流学习炒股的经验,就在其中一个群中被一个陌生好友推荐加入了他的交流群里(投资交流群),并且他也把我加为了好友.
  他在群里大张旗鼓的宣传、吹嘘成为他们的客户有如何的好,并且每天早上9点到9点半左右会提示3—5只股票,开盘后即验证涨势极好,甚至直接封涨停,还会时不时地发一些用户盈利丰厚的交割单的截图,称他们有专业的研发团队,有可靠的内幕消息,一只股票至少能让你赚20、30%,并保证一定物超所值,且对客户负责到底。
  我唯恐上当受骗,在群里不声不响地观察着,消息框里不时出现某个群友感谢他的指导老师的话语,说让他某只股赚了多少;群主也不时贴出一些盈利丰厚的交割单或某个成为他们新客户的转账单,还有很多貌似非用户群友的问话以及讨论,当然群主在每次荐股后,都会不忘发出一些极具煽动性的话语来显示他们有私募消息,有资金在运作股票。在开始的几天里,他们经常打电话跟我谈与他们合作事情,并且告诉我他们公司名称是:郑州全尚科技有限公司,是有着专业团队的大公司.一开始,我爱答不理,坚持了一段时间,QQ幸福天使用各种言辞伪装成股票一次次的诱骗,取得了我的信任,让我主动找群里的其它一些人寻问,他们都说已经交钱成为他们的用户了(后来才发现群里的几百人几乎全部是他们的托).左后终于被攻破防线,上了当。当时他们推荐我加入他们的高级用户服务费是69800元的,服务期是一年,每2-3个交易日推荐1-3只牛股。我借口说资金有限,不想买,幸福天使说与我合买,等赚钱后再补齐余款升级,后终因自己的防线动摇在4月11日给他们帐户中转入了30000元。交钱后做了他们推荐的股票天天跌,屡跌屡割,说什么行情不好搪塞我。我说要退钱,他们以换老师拖住我,用尽各种骗术,因为我还有工作要做,无暇顾及股票,他们的股票老师就用我的账户帮我操作,给我带来巨额经济损失和非常严重的精神损失。后来上网一搜发现这是一个诈骗团伙,根本就是个骗局。最近这伙骗子全部把我拉黑,QQ不上线,手机不接,座机停机,露出狰狞的面目。
  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以及从2013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关于加强对利用‘荐股软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监管的暂行规定”第七条“未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机构和个人利用‘荐股软件’从事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活动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6〕99号)的规定,郑州杰恒科技有限公司的行为已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和诈骗犯罪,应依法查处并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郑州全尚科技有限公司的这种行为属于诈骗行为,受害人可以要求双倍赔偿。
  现在骗子还在到处行骗,真诚的恳请媒体、公安、工商、证监会、税务等相关部门对该公司严查。避免更多的人上当受骗。也希望和我有相同遭遇的网友联合起来,共同与郑州全尚科技有限公司这样的骗取广大股民血汗钱的骗子公司作斗争。希望相关部门能帮我追回辛辛苦苦赚来的血汗钱,给公司汇的的手续费30000元,以及我的损失,谢谢!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帮帮我。谢谢!

举报人:陈女士




补充内容 (2014-4-22 22:53):
 5、请求责令郑州全尚科技有限公司将所骗的钱财一次性全额退还给本人。请求警方冻结被举报公司的银行收款帐号,保护众多受骗股民的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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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4-4-22 22:41:13 |只看该作者
注册编号:         410*******25508
企业名称:         郑州全尚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喜锐
住址/营业地址:         郑州市金水区经三路55号院6号楼3单元6层西户
营业期限:         2012-11-12至2017-11-11        登记机关:         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金水分局
成立日期:         2012-11-12        核准日期:         2013-11-19
注册资本:         10(万元)        币种类型:         人民币元
实收资本:         10(万元)        币种类型:         人民币元
经营范围(主营):         计算机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企业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会议会展服务。(以上范围,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规定须审批的项目除外)
经营范围(兼营):         
年检结果:        2013年检:其他        2012年检:年检通过        2011年检: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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