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网友:
关于您反映的“驾照”一事,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国家标准GB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的有关规定:“最高设计时速大于20公里/小时,整车重量大于40公斤,电动机额定输出功率大于240瓦,蓄电池标准电压大于48伏,轮胎宽度大于54毫米”即认定为机动车,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时,必须具备相应的驾驶资格,在未获得相应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条款予以处罚。
在考取驾驶证之前,应考虑日常生活中经常驾驶的车辆属何种类型,即驾驶三轮车应考取“D证”, 驾驶小型汽车应考取“C证”。驾驶何种车辆必须具备同等的驾驶资格,驾驶车辆和所具备的驾驶资格不相符,同样会被认定为交通违法行为。如需要更进一步的了解,可拨打登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值班电话68535132或68535552进行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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