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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水区北林办事处不作为乱作为(下派单位:金水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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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4-24 16:35:55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待处理

金水区北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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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17小时:0分钟

我是在畜牧路牧专南门西卖衣服的,本来做个小生意的很辛苦,北林办事处城管执法人员天天来骚扰我们,不允许我在我门口摆摊卖衣服,我的门口比路面低好多,根本不影响市容市貌,也不影响交通,今天还来罚我的款,让人很恼火。要是这些工作人员干什么工作都这样认真负责也就罢了,他们的一些行为让我很看不惯,特向领导举报:1,花园里畜牧路交叉口丹尼斯德克士下面2间门面房是违章建筑,向东斜对面的一排门面房是违章建筑,它们都打开了,听说向北林办事处执法队的金队长各送了5万元;2,畜牧路牧专对面的门面房是违章建筑,现在也打开了,正在装修,听说也送了不少礼。就算送礼是道听途说,这些违章建筑现在依然使用时现实,难道北林办事处的网格化管理不存在了吗?

补充内容 (2014-4-23 14:29):
是可忍孰不可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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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4-4-24 17:47:17 |只看该作者
亲爱的网友:
      您好!根据《郑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地下通道、人行天桥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试想一下,如果牧专南门口成了占道经营市场,那出入校园的车辆和行人该有多不方便,清理公共场所占道经营是执法队员的职责所在,所以希望网友能够理解,并配合执法人员的工作,真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对于门面房破墙开店的问题我们还是请办事处的同志来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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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eguang  在2014-4-27 14:31  评价处理结果为:不满意  并评价说:对于处理结果,我很不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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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4-4-24 17:47:37 |只看该作者
已转金水区北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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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4-4-27 14:30:52 |只看该作者
金水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发表于 2014-4-24 17:4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亲爱的网友:
      您好!根据《郑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 ...

给执法人员买烟(2盒中华)的商店还在店外经营,领导可以实地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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