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路办事处:
关于燕凤小区10号,11号楼违法住改商问题,去年6月份,未来路办事处及名门世家社区根据业主的投诉,及时尽职尽责,通过网格平台向金水区政府及时做了反映,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办事处,社区及小区业主花费大量时间和人力,配合区房管局进行了调查和拍照取证,但此后该局懒作为,推诿塞责,把皮球踢给了投诉人,让投诉人向规划部门反映,其推诿塞责,不履职的事实和证据清楚。完全忘记了市、区政府住改商“房管局是第一责任单位”的有关规定。
根据《郑政〔2007〕8号》文件第10条:"责任意识淡薄,履行管理职责不力以及违反财经纪律,致使公共利益或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遭受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实行责任追究的规定,我们不明白,该局是否非要逼迫业主和媒体对该小区违法住改商问题曝光吗?
再次 给金水区房管局提个醒吧:
( 非要业主申请启动问责程序吗)
未来路办事处、名门世家社区及区房管局都很清楚的知道,郑州日报及大河报的资深记者均到该小区做过采访调查和拍照,一旦向社会公开曝光报道,则必将成为社会关注热点,促使上级政府启动问责程序,不仅给房管局,也将给金水区政府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进而被追责和扣分---------------!
燕凤小区住有省直机关多个部门的几十户业主,他们对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很熟悉,,为给区房管局留下充足的时间和面子,也为了避免牵连金水区政府,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他们未让新闻媒体对房管局懒作为,棚架政府政策规定的作秀执法行为曝光,其实,省,市政府对此都是有明确规定的。以郑州市政府为例,请看《郑政〔2007〕8号》文件摘件:
第八条 效能低下,执行不力,致使政令不畅或影响市政府整体工作部署的:
(一)无正当理由,未完成《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规定应由其承担的工作任务或市政府交办事项的;
(二)无正当理由,未认真执行市政府的指示、决定和命令的;
第十条 责任意识淡薄,履行管理职责不力以及违反财经纪律,致使公共利益或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遭受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还能说小区业主不给面子?继续使小区公共利益和合法权益继续受损,使违法住改商行为继续下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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