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提的宝贵意见我们回及时的向上级反映,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关于单位缴存方面,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中规定违反本规定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进行处罚。如果您单位在郑州市公积金缴存,您用人单位已经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未及时为其账户缴纳公积金,
您可以备齐上述回复中的资料,向我中心的纪检监察室反映情况,我们会在第一时间给予您帮助,对于您提供的个人信息我们也会进行严格的保密,还希望您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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