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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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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5-12 11:23:50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处理中

中原区民政局

工作时间

18166小时:17分钟

我是中原区某办办事处社区委员,今年3月份突然接到办事处群发信息说我们的工资从今年开始实施新的工资标准,并且还将1月份的工资差额补了出来,去年郑州市的新工资标准从去年1月份就已经上调了,而且我们的医保、统筹都是按照新工资标准来扣的,那么我们13年一整年的工资差额该找谁退?希望有人能帮我们出面协调下。

补充内容 (2014-5-15 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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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4-6-3 11:45:24 |只看该作者
亲爱的网友,您好,根据中原政办明电〔2013〕7号要求“从2013年元月起,由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专职工作者工资补贴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办公经费等有关经费的统管和发放。”2013年元月份郑州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中原区民政局及时通知了各街道办事处要按照中原发[2012]16号文件“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报酬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每两年公布一次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社区居委会主任(党支部书记)每月报酬标准为月最低工资标准的220%;社区居委会副主任(党支部副书记)每月报酬标准为月最低工资标准的200%;社区居委会委员(党支部委员)每月报酬标准为月最低工资标准的180%;社区退养人员每月报酬标准为月最低工资标准的150%。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报酬标准随着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而提高,调整起始时间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当月。”要求给社区委员发放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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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

阿猫是只狗  还有社区委员除了工资以外,还有没有其他方面的补助,如降温费、取暖费类似于这样的,谢谢  发表于 2014-6-5 11:21
阿猫是只狗  有没有相关的监督部门呢?  发表于 2014-6-5 11:02
阿猫是只狗  是不是办事处按照文件要求,应该从2013年1月份就开始按照新工资标准要求发放工资的,如果是,那我们有没有什么办法将我们这一年的工资差额要回呢  发表于 2014-6-5 11:01
处理状态: 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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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4-6-5 16:11:08 |只看该作者
中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社区居民委员会专职工作者工资补贴
和社区居委会办公经费统管和发放渠道的
通    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全区财务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对中原区社区居民委员会专职工作者工资补贴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办公经费统管和发放渠道进行调整,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从2013年元月起,由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专职工作者工资补贴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办公经费等有关经费的统管和发放;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一为无固定收入的社区专职工作者办理养老、失业、医疗、生育、工伤保险;
                                            (共2页)
负责原居委会退养人员生活补助发放。
二、各街道办事处要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区关于社区居民委员会专职工作者工资补贴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办公经费的政策和文件规定,对社区居民委员会专职工作者的养老、失业、医疗、生育、工伤保险的办理,严禁出现个人缴纳、单位现金报销的形式,确保社区居民委员会专职工作者的待遇按要求落实到位;将社区办公经费纳入专门银行账户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分账核算,并定期向社区居民委员会及居民公开使用情况,接受居民监督。
三、区政府督查室和区民政局要加强对各街道办事处的社区人员和经费管理情况的督查和指导;区财政局要定期对社区居委会财务管理情况进行审查,对管理不规范的提出意见并予以纠正。
四、对在督查、审查中发现的问题,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凡因社区居民委员会专职工作者工资补贴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办公经费等有关经费的统管和发放,以及社区专职工作者养老、失业、医疗、生育、工伤保险的办理引发的信访稳定等问题由相关街道办事处负责处理。



二○一三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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