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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倒伤车,河南姿华物业公司应该赔偿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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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5-12 21:56:42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处理中

郑州市房管局

工作时间

18346小时:28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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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19#
发表于 2014-5-13 09:01:51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请您说明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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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14-6-24 22:15:59 |只看该作者
郑州房管 发表于 2014-5-15 09:0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网友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收悉,调查结束后将尽快给您回复。
...

郑州房管你好:如果把业主停车的地方划为消防通道,姿华物业能否在此事中推掉责任?我认为不能,具体的法理不在这里解释,简单地说,如果因为业主的车占了消防通道物业就有理由不承担责任的话,就是用不正当方式惩罚了另一个不正当方式,与情与法都是说不过去的。

下面的文字来自哪一个文件我先不说明。

(四)依托消防宣传加强社区居民法制观念和消防安全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应当责令改正并予以罚款。但由于小区停车占用消防车通道的现象十分普遍,若在不能有效解决停车问题的情况下一味执行消防行政处罚,只能治标不能治本,也易引发社区群众的不满和抵触情绪,因此我们在消防行政执法工作中,要注重加强消防法制宣传教育和消防逃生自救教育,使更多的人民群众了解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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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14-6-13 15:09:53 |只看该作者
姿华物业公司就是一个及不负责任的公司,也是一个政府管不了的公司,也许人家手中有某种特权,小区要成立业主委员会,10年过去了,竟然成不了。业主指责其服务管理跟不上,公共场地乱搭乱建搞出租,账目从来不公布,一个胖子工作人员说,显我们管理不好,你们可以把房卖了搬走-----------有气但只能无语,人家一副主人的姿态,我就是赖着不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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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14-6-12 12:01:39 |只看该作者
郑州房管 发表于 2014-5-22 09:1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网友您好:
       对于树倒的具体原因,我们没有专业的人员可以做出权威的界定,对于回复的内容造成业主 ...

郑州房管你好:
我今天才看到你给市长信箱的回复,你的回复如下:
         对于树倒的具体原因,我们是根据物业公司反映得知,并没有专业的人员可以做出权威的界定。关于树倒问题,还应请专业部门进行鉴定。我局已督促该物业公司的负责人以积极的态度认真对待业主的协商要求,如果协商未果,建议网友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从以上是房管局的回复中可以看出房管局依然在袒护物业公司,因为对树倒地的原因应当由物业公司要求权威部门做界定,树的管理权归物业公司,正是他们的管理工作出了问题才导致大树翻倒砸车,所以包括如何界定树倒地的原因都是他们工作范围以内的事情。我作为车主只能认定一个基本事实,就是归物业公司管理的大树砸伤了我的车,从这个角度讲,树倒地的原因是不是应该由物业公司做出合理解释?
     上次你{郑州房管}说已经督促姿华物业认真对待此事,并要我联系宋经理,我表示感谢,到现在为止我已经多次和宋经理联系,宋也答应找个时间安排我们双方见面协商,但又是好几天过去了,宋经理这边却迟迟没有给出见面的时间,我也不知道要等多长时间,所以请房管局这边能不能再和宋经理通个电话,安排时间见面,这将会给这件事得到解决起到督促和帮助的作用,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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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14-6-10 13:31:03 |只看该作者
郑州房管你好:
我5月23号去找了姿华宋经理,宋经理提出一个建议,他说在我和他们之间需要有一个中间协调人,让我找一下社区的顾老师做协调,昨天我与顾老师联系并且她已答应了,顾老师说要我与宋经理约个时间,到时候她过去谈谈。
今天上午我给宋经理打了电话约见面的时间,宋经理说他和公司其他人商量后给我回复。
现在我想请房管局同志帮个忙,给宋经理打个电话看能否尽快安排时间见面,使此事有实质的进展,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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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4-6-1 22:15:21 |只看该作者
我的回帖嗨没有审核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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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4-5-31 15:01:13 |只看该作者
在房管局对姿华物业公司“督促”了以后,我5.23号去找了宋经理,他对吴燕{音}赔偿另一车主150元赔偿金的事实做了了一个当下很流行的解释:吴燕的行为是属于个人行为,不代表公司。

好吧,现在整理一下姿华方面的种种不负责任的推脱之词:1.首先是自然原因,是刮风造成的,在我提出让他们查当天的天气预报之后,自然原因的说法就无法成立了。
2.宋经理说有局部的风造成的,谁主张谁举证,我让他拿出局部有大风的证据,他没有。
3.业主和物业未签订停车协议,前面已经说过了,也不成立。
4.在房管局给我的回复中有一个细节,说停车的”位置非停车位”这个我没有解释,因为我认为这个理由和没有签订停车协议的理由如出一辙,不值一驳,那一块硬化的地面是不是停车位,小区的规划图上应该有说明,让物业拿出来看一下不就知道了吗?即使规划图上没有标明是不是停车位,但是那一块硬化的地面已经成为约定俗成的停车位,业主在那里停车,物业从未干预说不可以。退一步讲,就是车停在路边也不是砸了白砸,这是砸了车,如果是砸了人呢?
5.说吴燕的赔偿是个人行为,我认为这个说法简直是恶搞,已经到了为逃避责任不择手段的地步,也是在房管局的督促下采取的最无理的、消极的态度,撒一个谎以后就要用许多的慌来弥补,真是难为他们了。

纵观以上姿华物业的种种理由,唯独缺少对自己工作疏漏的认识,作为一个物业公司,在出了事以后,不是积极解决问题,而是千方百计的逃避责任,在房管局的督促下,依然无视事实,这说明姿华物业已经不是一家合格的物业公司,同时说明房管局对姿华的督促已经失效,对姿华的管理已经失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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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4-5-22 11:53:40 |只看该作者
郑州房管你好:
     感谢你的及时回复。
     前面我已经说过,这件事的过程简单,责任清晰,只要是实事求是的态度,对这件事做出正确的判断一点不难,可惜的是姿华物业盲目的推卸责任到了一种可笑的地步,比如他们拿没有停车协议为由拒赔,我们知道停车场收费停车,是仅仅出让了一个停车权,停车场一般都有这样的规定:请车主自己保管车中贵重物品,否则由此造成的被盗或车俩损坏停车场概不负责。  可见在这样的一个简易停车协议中,正规的停车场很明白自己的责任范围,车主交几块钱得到的就是一个停车权,停车场该负责的负责,不该负责的决不负责,姿华物业拿没有停车协议说事儿不是很可笑吗?
     另外,过分纠结于树倒地的原因,也是在推卸责任,树的管理权归物业公司,只有他们有责任对树做出维护养育管理,在排除自然灾害等原因后,唯一的责任方就是姿华物业了。
     他们有没有及时发现树已经被虫蛀腐烂,或者发现后有没有治理,有没有及时向园林局申请砍掉树防范危险的发生?
     这些,房管局调查人员都了解了吗?
     姿华物业公司吴燕{音}当天赔偿另一车主150元钱的事,我不知道下一步他们又有什么说辞,他们不会说这是吴燕的个人行为不代表公司?或者说吴燕是临时工?基于我对他们的了解,这不是没有可能。
     这么简单的事情搞得这么复杂,不是我的原意,在事情没有进展的情况下,我会继续向各职能部门投诉,市长热线、市长信箱、房管局局长信箱、以及各媒体,我会在天涯、凯迪、新浪等网络论坛上客观详细的记录这件事的发展过程,把这件事放在阳光下或许有益于解决问题,这事很小,但是这对一个普通人在维护个人权益时、在投诉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到底有多大?这种困难来自哪里?怎么解决等问题和网友们共同讨论。

     好的,获悉物业处已经督促姿华公司以积极的态度认真对待业主的协商要求,但是督促到底能不能使事情往好的一面发展?姿华物业现在能不能给一个负责任的说法?这些都不得而知,我的诉求是:不要现金赔偿,由姿华物业出钱在4S店修车即可。
     所以请物管处领导继续关注此事直到妥善解决,再次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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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11#
发表于 2014-5-22 09:18:28 |只看该作者
进行曲 发表于 2014-5-21 22:4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首先谢谢你的回复。
      但是咱工作人员的调查非常草率,造成你的回复自相矛盾并且结论错误。
      你先 ...

网友您好:
       对于树倒的具体原因,我们没有专业的人员可以做出权威的界定,对于回复的内容造成业主的误解,请您见谅。我局已督促该物业公司的负责人以积极的态度认真对待业主的协商要求,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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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4-5-21 22:49:36 |只看该作者
首先谢谢你的回复。
      但是咱工作人员的调查非常草率,造成你的回复自相矛盾并且结论错误。
      你先把树倒地伤车的原因归于“刮风等自然原因”但是在后面你又说“对于树倒原因(物业公司维护不当或者是由于自然原因导致)的界定或者裁定,已超出我们的职能范围。”这说的过去吗?如果超出你单位的职能范围,你怎么得出是因刮风造成的原因呢?
     是不是因为刮风造成的?你可以查一下5月6号的天气预报,当天的风力是微风,微风怎么会把一颗直径约20---30厘米的树刮倒呢?物业公司盲目推卸责任糊弄咱工作人员,咱们就相信微风能把一棵大树吹倒?
     树的根部严重腐烂,有小拇指粗细的虫子,{有照片}物业公司对这棵树有打药维护的行为和记录吗?
     房管局工作人员另一个调查失误的地方是,当天被树砸坏的车是两辆而不是一辆,另一辆车是一位李姓业主的,因伤的较轻,当天,物业公司吴燕{音}给了李姓业主150元赔偿金。{当时物业公司韩经理和宋经理在场} ,这些情况物业公司没给咱调查人员讲吧?
     为什么同时被一棵树砸坏的两辆车,一个赔偿,另一个就千方百计的找理由推责任呢?
     房管局物业处是物业公司的管理部门,是他们的上级,业主有什么事情投诉也是向你们投诉,这是一个正常的解决问题的通道,如果房管处真能负起工作责任的话,解决这样的小纠纷既能彰显房管处的工作能力,同时也是对各物业公司实行规范管理的一部分,再就是保护了业主的合法权益,一举三得的事情,但是从你的回复来看,你对我说的就是姿华物业公司推脱责任的说辞,用他们的{吴燕}话就是“想上哪告就上哪告”
     姿华物业的人直接对我讲过,对我来协商的态度就是不接待、不作为。房管局作为他们的管理部门,我相信不会是和他们一样的,更不应该袒护他们,对吧?所以,在这里我还是要请房管局领导抽出时间与姿华物业协调一下,给一个合理的解决办法,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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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9#
发表于 2014-5-21 17:45:37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经我们的工作人员现场了解,2014年5月6日下午16:20分左右,文馨花园2#楼1单元北侧绿化带内,一棵榆树突然被刮断,砸在一辆停放在路边的轿车上(位置非停车位

      经了解,物业公司并未与业主签订车辆保管协议,且属于刮风等自然原因造成,物业公司无赔偿车辆损失的责任,事故发生后,物业公司提出协助业主向有关保险部门报案,但是业主坚持要求物业公司对其进行全额赔偿。

      经现场查看(附照片),但由于没有相关的合同或约定,对于树倒原因(物业公司维护不当或者是由于自然原因导致)的界定或者裁定,已超出我们的职能范围。我们已经协调物业公司协商处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如果业主同意协商,可直接与物业公司宋经理联系,如果不同意协商,建议及时补充、收集相关证据,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进行裁定和责任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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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8#
发表于 2014-5-20 17:01:07 |只看该作者
进行曲 发表于 2014-5-19 10:1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前面我把事情的过程基本说明白了,不知道郑州房管工作人员是否已经调查了?姿华物业方面是什么说法?请问什 ...


网友您好:
       对于您反映的问题,已经交与相关工作人员处理,请您耐心等待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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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4-5-19 10:17:02 |只看该作者
前面我把事情的过程基本说明白了,不知道郑州房管工作人员是否已经调查了?姿华物业方面是什么说法?请问什么时候给我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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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4-5-19 10:10:30 |只看该作者
有调查清楚没?什么时候给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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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4-5-15 10:25:02 |只看该作者
好的,谢谢,请尽快回复。
其实这件事的起因、责任都非常简单清晰,姿华物业公司想把损失减少到最小,这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他们个别工作人员无视事实、盲目推脱责任、连协商的余地都没有,这是造成我投诉的主要原因。
姿华物业的律师对这件事可能有其他的解读方式,也可能会东拉西扯些别的原因,我再次说明,这起事件的根本原因是物业方对树木的养护、培育、管理不到位直接导致的,承担责任进行赔偿才是一个有担当的企业的正确选择,不要一味的讲业主的不是,即使是一个罪犯站在树下被砸伤,你也推脱不了对树木管理不到位的责任,即使是一个罪犯,也不是砸了就活该,就自认倒霉。
事情一码归一码,希望有一个合理合法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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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地板
发表于 2014-5-15 09:04:13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收悉,调查结束后将尽快给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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