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原区私房租赁工作职能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房地产租赁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
2、负责辖区房屋租赁的管理、监督、检查工作,维护房屋租赁市场秩序,规范租赁行为,保护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
3、负责办理辖区范围内的房地产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和颁发《房屋租赁证》、年度审验换证工作。
4、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的房地产租赁各种数据的统计、上报工作。
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工作流程
1、受理审查—现场勘查—核算费用—领导审核—缴纳费用—发证
2、资料齐全5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三、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所需材料
①出租人和承租人的身份或资格证明;
②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证件;
③租赁合同;
④出租共有房屋,需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
⑤出租委托代管房屋,需提交委托人授权出租的书面证明;委托人在境外的,授权出租的证明必须依法公证;
⑥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或证件。军队房屋转租,按照军队房地产租赁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四、 租赁手续费的征收标准和依据
1、住宅手续费(不分类别)
(1)、每套50平方米以下(含50)20元;
(2)、每套51—80平方米以下(含80)50元;
(3)、每套81—200平方米以下(含200)80元;
(4)、每套200平方米以上100元。
依据:豫计收费【2002】315号,郑价公【2003】5号
2、非住宅手续费
(1)、标准:按租金额的1%征收。
(2)、依据:郑价公【200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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