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河南省军区关于做好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士官工作的通知》(豫政字[2008]28号)有关规定:直接招收的士官,服役满第三期退出现役的,作转业安置。符合转业条件以转业方式退出现役的,由入学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安置,也可以由其父母、配偶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安置;符合转业条件以复员方式退出现役的,由入学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接收,也可以由其父母、配偶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接收。
请该退伍战士根据以上要求和自己在退伍时选择的退伍方式(转业或复员)来确定自己的安置地和安置形式。
感谢对我市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我们将竭诚为其服务。联系电话:63376612;63376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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