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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二十九中学三年半的加班费什么时候发?如何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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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6-4 16:14:47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郑州二十九中老师们三年半的加班费,到现在还没发,起初因绩效工资政策还未订,可现在绩效工资政策定了,还不能发,绩效工资政策不允许发。我们就不明白了,不懂法呀,找了一些政策、文件,也没有规定有了绩效工资,就不能发加班费。如何这样,可以不加班的。河南省的、郑州市的绩效工资文件也没找不到“加班”字样,到是外省有的文件中提到了保留加班费。
1、加班费是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加班费不是工资津贴、工资补贴,也不是奖金,而是正常工作时间外的额外劳动所得。
2、加班费不是绩效工资政策要清理的项目。国务院办公厅厅字〔2005〕10号文件、中办发〔2005〕21号文件对清理规范津贴补贴的项目有明确的规定:“清理规范津贴补贴的项目包括,地方各级政府或政府人事、财政部门在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项目之外,自行出台的工资性津贴补贴和奖金项目;各部门和单位在国家和当地政府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项目之外,自行出台的工资性津贴补贴和奖金项目。”豫政〔2009〕57号、郑政办〔2012〕49号绩效工资文件执行厅字〔2005〕10号文,并未规定将加班费规并到绩效工资。
3、现行《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指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奖金、津贴、补贴等项目不属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从其约定。”,加班不在正常工作时间内!
4、郑州二十九中2013年教工代表大会已通过决议,教职工已签字,不同意从绩效工资中发放早晚自习辅导、节假日加班等加班费用。
请问是哪个部门不让发加班费?依据的是哪个文件?如果加班费从绩效工资里发放,哪个文件规定的?以上4条又如何解释?
请领导在百忙中为群众解决一些实际问题,不胜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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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4-6-6 11:21:54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意见》(豫政办[2011]136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郑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意见》(郑政办[2012]49号)指出:“全面清理规范在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外发放的津贴补贴和奖金,对清理后的津贴补贴进行适当归并,纳入绩效工资管理”。《关于开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清理核查工作的通知》(郑人社薪[2012]3号)明确指出:“单位自行发放的项目包括现金、有价证券、实物等各种奖金、津贴、补贴、通讯费、加班和福利”。所以,加班费是在清理之列,是应该予以清理归并的项目。因此,单位自行发放的加班费等项目均需纳入绩效工资管理。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意见》(豫政办[2011]136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郑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意见》(郑政办[2012]49号)指出:实施绩效工资的基本原则是“坚持按劳分配,优绩优酬。建立和完善与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和鼓励创新的分配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根据考核结果,在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成绩突出的工作人员倾斜,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具体项目、标准和发放方式由单位确定并根据考核结果发放”。“实施绩效工资后,事业单位不得突破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不得违反规定程序和办法进行分配,也不得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外擅自发放津贴、补贴、补助、奖金等”。所以,绩效工资的原则和内涵即包括了工作量也包括了工作绩效,加班因素应在绩效工资分配中予以考虑,不得突破绩效工资总量外设立发放项目。若有疑问,您可在工作日工作时间拨打我局咨询电话12333,工作人员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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