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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协议中有违法违规条款,这个条款可以取消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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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6-6 10:58:08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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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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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积极响应五居委联合维权的要求,举报巩义市奥龙港湾房地产开发商违法收取热水费的问题,巩义市奥龙港湾对外宣称打了热水井,然后向购房户收取80元每平,100元每平,150元每平的所谓热水费。因为按面积计算,每户算下来2万左右,共计926户,涉及的金额1800万左右。奥龙港湾对外宣传,在烟草局,新华办召开的全体购房户大会上宣称,在其西南角打了1000多米深的地热井。据我们了解,这口井是原来就存在的老井,澳龙港湾在购买水泥厂土地时,原水泥厂职工的饮用水井,而且深度很浅,用途是普通饮用水,不具备供热条件,也无权改变水的用途,当时无偿转送给了澳龙港湾。又查该地方并没有有关打地热井的相关国家部门的审批手续,在该地是否有地热资源也没有论证和审批。(城市中打地热井,国家有严格的审批程序和规定)质问开发商时,开发商说需将井水二次加热。我们认为,笫一巩义市奥龙港湾是房地产开发商,不是热力公司,其不具备打地热井或加热热水的资质。在商品房小区建设锅炉对井水加热也需要有关部门审批,存在安全隐患。第二,饮用水改变了原来审批用途,造成资源二次浪费属违规违法行为,第三,我们自己可以加热,无需代劳。
      综上所述,开发商的收费行为,已经完全不具备收费资质和条件,标准不统一,且用合同的形式掩盖非法诈骗集资的目的,涉及人数众多,影响巨大,金额巨大。强烈要求取消所谓热水费的收取,尽快停止非法集资行为。
     开发商目前拿着一个合同协议,说是协议上写的有热水费这个收费项目,巩义的其他开发商为什么不敢收这个热水费,怎么就你们独独敢收呢,他们说他们打了地热井,可是现在这个所谓的热水井手续都没,也不是合格产品,应该违法了吧,这条违法的协议是不是应该取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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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4-6-9 08:18:56 |只看该作者
已转巩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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