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心通桥 - 郑州社区直通车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看: 2191|回复: 4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持续关注青秀佳苑B区物业费相关问题的回复 [复制链接]

Rank: 3Rank: 3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4-6-6 15:42:32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物价局

处理时间

2014-6-24 15:08


网友:
      您好!您通过“心通桥”反映的青秀佳苑B区物业收费的问题,我局派检查人员到该小区物业公司进行了调查了解,现回复如下:
      根据二七区物价局对该小区进行了实地勘察验收和初步审核,以该小区物业服务达到一级服务标准,可按一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收取物业费,并于2013年1月17日向我局提交了《关于青秀佳苑B区高层住宅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二七物价函〔2013〕02号)。我局根据郑州市城乡规划局审核的郑规(建)字第(410*******29042)号建设工程图显示,该物业小区绿地率为29.64%,与一级物业要求的标准30%相差0.36%,因此我局按规定未予以办理《收费许可证》相关手续。该物业公司根据《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郑价公〔2004〕2号)文件规定和青秀佳苑《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高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为1.35元/平方米,但物业公司考虑到该小区绿化率未达到一级要求的标准,故按照1.15元/平方米收取物业费(降低了0.2元/平方米)。
      我局已责令该小区物业服务公司尽快办理《收费许可证》相关手续,并根据《收费许可证》所批的标准,依法作进一步的调查处理。                             
      感谢网友对价格工作的关注和理解!
      此复。

望物价局在回复业主问题时要实地调查且广泛了解业主心声,不要只是道听途说物业或开发商方面的一面之辞,我极不同意你们回复中的其中一句话:“但物业公司考虑到该小区绿化率未达到一级要求的标准,故按照1.15元/平方米收取物业费(降低了0.2元/平方米)。”说得物业多么的冠冕堂皇,多么的仁慈。贵局领导知道吗?从2012年底交房时开始,物业就开始以1.35的费用收取,并且一交就让交半年,物业费票据就是极有说服力的证据。后来业主从规划施工图纸才知道绿化面积未达标,后来就找物业、找开发商争取权益,几经周折,反反复复,经历多少个漫漫长夜维权路,才换来了物业极不情愿的费用1.15元,难道这就是物业的主动替老百姓分忧的怜悯之心吗?可笑之至!并且至到现在在没有收费许证的情况下,仍明目仗胆的以不交物业费就不收业主水费的荒诞谬论来要挟剥夺业主的基本生存用水权利,悲哉!叹哉!


其一,物价局领导在前面提出,青秀佳苑B区的绿化率达不到市里有关小区一级物业收费的30%硬性要求,所以不能按照一级物业收费标准来收取,据了解,市里一级物业收费的标准是1.1元/平方米,而A区正是按照这个标准+0.05元/平方米监控费,共1.15元/平方米来收取的,那么以此类推,B区的绿化达不到,收费标准应该按二级0.87/平方米或者更低的标准来执行,难道一个小区,两种算法?
其二,1.35元/平方米的收费标准非常不合理,在前期业主代表和亚新相关领导的交涉下早已更改为1.15元/平方米,A区的收费许可证办理下来的正是此标准,物业管理人员常常在B区没有收费许可证的情况下,经常以此许可证来欺骗B区业主来按此标准缴费,是否违规?
其三,如果物业公司迟迟办理不下来收费许可证,或者在业主要求下拒不公示,我们是否可以拒绝缴纳此项费用?

我们等待了这么多天,难道我们得到的答复仅仅是已收悉三个字而没有下文了吗?难道亚新后台如此之强硬,可以明目张胆的违规违法?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7Rank: 7Rank: 7

5#
发表于 2014-6-6 17:29:22 |只看该作者
网友:
      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



                                                 郑州市物价局
处理状态: 已处理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3Rank: 3

地板
发表于 2014-6-10 10:51:23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仅仅是收悉而已吗?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7Rank: 7Rank: 7

板凳
发表于 2014-6-10 10:22:51 |只看该作者
网友:
      您好!
      您通过“心通桥”反映的青秀佳苑B区物业收费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问题一、根据《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郑价公〔2004〕2号)文件附件1规定:多层、高层住宅以基准价为基础,上下浮动不超过20%; 一级物业高层住宅基准价1.10元/平方米.月,二级高层住宅基准价 0.87元/平方米.月;再加上0.05元/月.平方米的电子监控设备运行、维护费。
      问题二、青秀佳苑B区物业公司在《收费许可证》未批复(正在办理中)的情况下,该物业公司实行边服务边收费的方式来维持着B区正常的生活秩序,对此,我局将依法责令整改。
      问题三、根据《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第一条第二项就约定了乙方的权利义务,高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为1.35元/平方米,但该小区绿化率未达到一级物业的标准,我局已责成该小区物业公司尽快办理《收费许可证》,待《收费许可证》手续办理完毕并公示后,我局将责令该小区物业公司根据批准的标准予以多退少补。
      感谢网友对价格工作的关注和理解!
      此复。





                                                         郑州市物价局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3Rank: 3

沙发
发表于 2014-6-10 10:02:27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仅仅是收悉而已吗?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手机版|心通桥 ( 豫ICP备16000548号 )

GMT+8, 2024-11-12 02:54

Powered by 中原网

© 2011 zynews.cn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