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
您通过“心通桥”反映的青秀佳苑B区物业收费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问题一、根据《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郑价公〔2004〕2号)文件附件1规定:多层、高层住宅以基准价为基础,上下浮动不超过20%; 一级物业高层住宅基准价1.10元/平方米.月,二级高层住宅基准价 0.87元/平方米.月;再加上0.05元/月.平方米的电子监控设备运行、维护费。
问题二、青秀佳苑B区物业公司在《收费许可证》未批复(正在办理中)的情况下,该物业公司实行边服务边收费的方式来维持着B区正常的生活秩序,对此,我局将依法责令整改。
问题三、根据《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第一条第二项就约定了乙方的权利义务,高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为1.35元/平方米,但该小区绿化率未达到一级物业的标准,我局已责成该小区物业公司尽快办理《收费许可证》,待《收费许可证》手续办理完毕并公示后,我局将责令该小区物业公司根据批准的标准予以多退少补。
感谢网友对价格工作的关注和理解!
此复。
郑州市物价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