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网友,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扶贫办已与大金店镇人民政府取得联系,现将大金店镇人民政府回复及处理情况原文呈上。
网友,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经初步落实,具体情况如下:第一,您所反映的小区是我镇2009年---2010年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该项目是大金店镇人民政府立项,招投标,由中标单位建设,2011年项目竣工,2012年安置群众入住,2012年9月组织群众召开了业主会议,并选举成立了业主管理委员会,由业主管理委员会对小区的物业和其他事务进行管理。因此您所反映的情况不存在登封市扶贫办对小区的监管不到位问题。第二,当时,每户收取的1000元为预收的物业管理费用,后来业主管理委员会和业主代表和多个物业公司对接,但因物业管理的价格问题没有物业公司入驻,但镇政府已安排水电工和环卫工入驻工作,保证了小区居民正常生活。第三,我们并对小区内的监控设施及其它公用设施进行全面排查,有问题的立即处理,同时,督促业主管理委员召开业主大会,讨论下一步小区的物业管理问题。保证做到公开透明,民主监督,给业主一个满意的答复。如有其他问题请联系大金店镇政府,联系电话:62761003 。
大金店镇人民政府
2014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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