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秀枝,女,1958年12月21日出生,身份证号:410*******1221021,家住郑州市管城区陇海东路10号院附39号,原属广武镇黑李村六组村民,1984年前后结婚,出嫁到郑州管城区,结婚后一直在郑州生活,户口在村保留。按照黑李村的村规民约和惯例,李秀枝的土地在1990年左右收归组里后又分配给其他村民。1998年农村土地第二轮承包时,李秀枝未分得土地,2002年1月16日,李秀枝的户口迁到郑州市管城区陇海东路10号院。
2012年3月,李秀枝曾到广武镇信访部门提出要求给其分地,接待人员查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其它相关法律,给其耐心解释:农村土地承包法是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自2003年3月1日起实施,李秀枝的户口于2002年1月16日已迁到郑州市管城区,该法律不适用该问题,并且李秀枝已在市区享受市民待遇,享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很显然已纳入城市人口,另外根据黑李村的村规民约规定:本村闺女结婚出嫁后,其耕种的土地收回集体,分配给其他没有土地的新增村民。该规定已实施多年,没有人提出异议,村民都能遵守。鉴于以上原因,我镇信访部门出具了《信访事项不予受理通知单》。随后李秀枝夫妇到荥阳、郑州复查未果。李秀枝就此事向荥阳法院提起诉讼,因其诉求不合理,故荥阳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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