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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郑州广信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无诚信二手房黑中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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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6-9 19:36:12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待处理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等待时间

18112小时:22分钟

工商局领导你好:
本人与20136月份购买一套黄河南路上的二手房,与业主谈好房屋买卖事宜(房屋90万,车位使用权15万)以后,因为我们双方都不清楚二手房买卖手续办理流程,就来到委托位于东区兴荣街西段,鑫苑中央花园西区南门口一家二手房中介公司帮忙代办交易过户事宜,该中介名称是:郑州广信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经办人是店主:杨磊0371-69199692
当时我们和业主一起在他们店里签的房屋买卖合同;并且在合同里面注明委托该中介办理房屋评估、贷款、交易、过户等所有手续,中介公司收取代办费用2000元整(合同中有注明);2000元代办费与2013624日在广信置业中介公司店里一次性付给杨磊;当时只给我开了2000元的收据,有他们公司盖章及收款人杨磊的签字;
我们购买该二手房97平米+一个地下车位交易总价105万(合同中有注明);中介找的房屋评估公司评估价88万;中介公司、业主以及我们三方确定一致,房屋成交价90万,准备贷款60万;我把首付款及车位款15万一起50万先付给业主;业主原房屋解押以后开始去办理二手房抵押贷款;

20137月份去办理房屋抵押贷款时杨磊又找的一家中介公司:21世纪不动产公司宜家金融服务中心;到办理银行抵押贷款;银行面签当天我又给21世纪不动产公司宜家金融服务中心交了11320元;21世纪不动产公司宜家金融服务中心经办人只给我开的有宜家金融服务中心签单回执单(三联单);
回执单上注明有:买卖双方姓名、成交价90万、评估价88万、贷款额60万、
宜家金融服务中心收取费用明细如下:评估费:4400元;抵押费60元;按揭费用6800元;印花税60元;以上合计11320元,

             在银行面签当日,当时他们把成交价填成包含车位的105万;经过给他们纠正以后又改成去除车位以后单房屋的成交价90万(我手里的回执单是第二联复印件,上有105万划掉,又填写90万);
银行贷款一直到20138月份才审批通过;结果通过审批的房屋成交价又变成105万了;造成我房屋买卖交易所有税费按105万缴纳的(房管局缴费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15万的车位使用权款,随着房屋一起按二手房屋缴税;      
另外:我的贷款额在2013年7月份银行面签时改成贷款49万(中介说贷款高于50万不好审批,当时银行钱荒);由于贷款额变少,他们应该退还我的部分费用,被他们公司员工一直压到今年也没退还给我,并且该退的数额;中介公司说应该退给我200多元,后来说应该退500多,再后来又说退我800多;2014年3月份我去21世纪不动产公司宜家金融服务中心公司在二七宾馆的办公室2趟才答应给退;退的费用又变成1100多元; 至今我还没有拿到多收的应该退还的费用 ,并且郑州广信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的杨磊还威胁说,只有不追究成交价弄错的事儿,才会退多收取的费(有电话录音为证);如果追究成交价的事,还要另外再收取两个500元的钱和房屋成交价2%的佣金,买卖合同注明有委托郑州广信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代办所有交易过户手续,只收代办费2000元,房屋是我通过熟人联系的业主,谈好成交价格以后,才来到他们门店,委托郑州广信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代办过户事宜;这样不负责任的二手房中介公司,是否涉嫌欺诈消费者?



       我们做为一个对二手房交易过户环节流程一窍不通,才来委托你们所谓的专业公司办理;该给你们的代办服务费一份不差的给你们一万三千多;结果还给办成这样的结果(让我多花冤枉钱);你们两家公司只知道忽悠蒙骗玩弄客户,完全不是站在为客户服务的立场上;只管糊弄着把交易完成,你们的中介费用挣到手;


       在郑州广信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把房屋成交价弄错以后(也就是银行贷款审批下来以后);我就终止与这家中介的合作;后面的所有过户手续都是我另外找人办理的; 强烈要求郑州广信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退回当初交给他的2000元过户代办费;因为他们的失误造成多交税的损失给予补偿;多收的及不合理的费用退还;


    这样的中介公司是否在房管局备案登记?是否是所谓的黑中介'? 没有二手房相关业务资质没有在房管局备案,可以私自办理二手房交易业务吗?

                            投诉人电话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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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4-7-12 15:24:20 |只看该作者
工商局没有上班吗   网络行政如同虚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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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4-7-1 21:10:08 |只看该作者
尊敬的客户,您所提出的问题我公司做出如下解释

1、按照房管局的“资金监管政策:中介机构对买卖双方的真实成交价不能隐瞒,必须如实监管。”您和业主的成交价事实上是105万,你们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可以证明。至于您所提出的成交价含车位问题,交易之前我公司就去房管局的资金监管窗口咨询过,监管窗口给出的解释是:“必须按照买卖双方的事实成交价,如实监管”我们公司只能按照政策办事。为了您更清楚资金监管的意义,建议您百度搜索“郑州买卖二手房,请按成交价进行资金监管”看了新华网河南频道的这则信息还有业主被欺诈的案例,您就应该知道:如果按照您所希望的90万监管,不按照成交价105万如实监管,业主剩余的15万款项是存在风险的。因为他就不得不配合你虚假申报成交价,他配合了你,一旦有纠纷,在法律上他剩余的15万也得不到保障。(会有证据显示他亲口说的成交价90万,并且在房管局的买卖契约上签了字)业主也从来没有支持你虚假申报过。
2、在银行签贷款合同的时候,您单方面跟银行说成交价是90万,业主当时就提出反对,并告诉工作人员:“还有一个车位15万,事实成交价是105万”请问业主为什么这样说?因为他很明白虚假申报90万成交价他要面对什么样的风险。业主这样说了,工作人员就必须尊重事实,如实填写信息。
3、您所提出的我公司成立的合法性问题:我公司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件,均张贴在前台接待处,上面显示年检信息。房产中介备案,是房管局为了规范市场采取的备案措施,不影响公司本身成立的合法性。为了配合房管局规范市场的精神,我公司已提交所有备案所需材料,并且正在积极办理中。
4、我们公司的服务宗旨是:“交易安全,服务职业。”交易安全是第一位的,您不能为了做”阴阳合同“少缴税,就置业主的利益于不顾。

国五条细则:3月1日傍晚,国务院发布了“国五条”细则,要求各地区坚持房地产调控,对限购进行升级,房价上涨过快城市提高二套房首付比例和利率,出售住房按规定征收20%个人所得税。
《通知》规定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
声明:你所成交的此套房产是能够核实房屋原值的。我公司保留有该房屋原值的发票等资料。你申报个人所得税的时候是怎么谎称的?给税局写了个什么“声明”?怎么操作的偷漏税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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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4-6-17 21:32:41 |只看该作者
提醒你要搞清楚,我并没有不同意车位15万走资金监管,我的意见在与不能把车位混在房屋成交价里面,造成我车位随着房屋成交价一起缴税,你递交的资料为什么不把房屋价格与车位分开,你认为我是虚假申报?你一点专业知识吗?你配做房屋经纪人吗?你这样的水平,真心的怀疑你的店不知道忽悠糊弄了多少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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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4-6-11 20:17:23 |只看该作者
现在好多房产中介,你没有交钱时,说的什么都好。等你开始办理的时候,就忽悠着办完结束,根本不为客户着想;政府主管部门应该好好整治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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