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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托相关门部及时制止居民楼里的KTV和游泳池装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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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6-12 14:42:45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处理中

郑州市文广新局

工作时间

18089小时:40分钟

工人路汝河路交叉口西南角中原新城观澜一号1-3层已经贴出广告,要在这里开KTV、游泳池、餐饮和健身房。健身房和餐饮还可以接受,开KTV就不合适了!这是非凡相关管理规定的!按照国务院颁发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娱乐场所,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并向公众开放、消费者自娱自乐的歌舞、游艺等场所。显然KTV属于该条例管理范围内的娱乐场所!
第七条:娱乐场所不得设在下列地点:
(一)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
(二)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医院、机关周围;
(三)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
(四)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
(五)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
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标准。
显然KTV不能开在居民楼周围,更何况开在居民楼下和楼前!
第九条:设立娱乐场所,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娱乐场所,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设立娱乐场所,应当提交投资人员、拟任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负责人没有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情形的书面声明。申请人应当对书面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受理申请的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就书面声明向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核查,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经核查属实的,文化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本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进行实地检查,作出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娱乐经营许可证,并根据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的规定核定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数量;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消防、卫生、环境保护等审批手续的,从其规定。
显然这个事情应该由文化管理部门核查并不予批准!
观澜小区是半开放式小区,如果在这里开KTV,即使噪音能控制,各种人员也无法控制,各种从业人员将随便进出小区并与居民共用电梯等共用设施,同时可以在没有允许的情况下到达居民楼各层,小区内住户安全将得不到任何保障,小区马路对面是即将使用的学校,小区楼后是幼儿园,在这样的环境中,孩子如何生活、学习?!
希望主管部门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本着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阻止KTV娱乐场所开在居民楼下!
附图:
工人路汝河路交叉口西南角中原新城观澜一号1-3层已经贴出广告,要在这里开KTV、游泳池、餐饮和健身房。健身房和餐饮还可以接受,开KTV就不合适了!这是非凡相关管理规定的!按照国务院颁发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娱乐场所,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并向公众开放、消费者自娱自乐的歌舞、游艺等场所。显然KTV属于该条例管理范围内的娱乐场所!
第七条:娱乐场所不得设在下列地点:
(一)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
(二)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医院、机关周围;
(三)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
(四)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
(五)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
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标准。
显然KTV不能开在居民楼周围,更何况开在居民楼下和楼前!
第九条:设立娱乐场所,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娱乐场所,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设立娱乐场所,应当提交投资人员、拟任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负责人没有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情形的书面声明。申请人应当对书面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受理申请的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就书面声明向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核查,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经核查属实的,文化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本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进行实地检查,作出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娱乐经营许可证,并根据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的规定核定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数量;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消防、卫生、环境保护等审批手续的,从其规定。
显然这个事情应该由文化管理部门核查并不予批准!
观澜小区是半开放式小区,如果在这里开KTV,即使噪音能控制,各种人员也无法控制,各种从业人员将随便进出小区并与居民共用电梯等共用设施,同时可以在没有允许的情况下到达居民楼各层,小区内住户安全将得不到任何保障,小区马路对面是即将使用的学校,小区楼后是幼儿园,在这样的环境中,孩子如何生活、学习?!
希望主管部门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本着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阻止KTV娱乐场所开在居民楼下!
附图:工人路汝河路交叉口西南角中原新城观澜一号1-3层已经贴出广告,要在这里开KTV、游泳池、餐饮和健身房。健身房和餐饮还可以接受,开KTV就不合适了!这是非凡相关管理规定的!按照国务院颁发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娱乐场所,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并向公众开放、消费者自娱自乐的歌舞、游艺等场所。显然KTV属于该条例管理范围内的娱乐场所!
第七条:娱乐场所不得设在下列地点:
(一)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
(二)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医院、机关周围;
(三)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
(四)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
(五)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
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标准。
显然KTV不能开在居民楼周围,更何况开在居民楼下和楼前!
第九条:设立娱乐场所,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娱乐场所,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设立娱乐场所,应当提交投资人员、拟任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负责人没有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情形的书面声明。申请人应当对书面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受理申请的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就书面声明向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核查,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经核查属实的,文化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本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进行实地检查,作出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娱乐经营许可证,并根据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的规定核定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数量;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消防、卫生、环境保护等审批手续的,从其规定。
显然这个事情应该由文化管理部门核查并不予批准!
观澜小区是半开放式小区,如果在这里开KTV,即使噪音能控制,各种人员也无法控制,各种从业人员将随便进出小区并与居民共用电梯等共用设施,同时可以在没有允许的情况下到达居民楼各层,小区内住户安全将得不到任何保障,小区马路对面是即将使用的学校,小区楼后是幼儿园,在这样的环境中,孩子如何生活、学习?!
希望主管部门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本着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阻止KTV娱乐场所开在居民楼下!
附图:
工人路汝河路交叉口西南角中原新城观澜一号1-3层已经贴出广告,要在这里开KTV、游泳池、餐饮和健身房。健身房和餐饮还可以接受,开KTV就不合适了!这是非凡相关管理规定的!按照国务院颁发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娱乐场所,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并向公众开放、消费者自娱自乐的歌舞、游艺等场所。显然KTV属于该条例管理范围内的娱乐场所!
第七条:娱乐场所不得设在下列地点:
(一)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
(二)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医院、机关周围;
(三)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
(四)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
(五)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
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标准。
显然KTV不能开在居民楼周围,更何况开在居民楼下和楼前!
第九条:设立娱乐场所,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娱乐场所,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设立娱乐场所,应当提交投资人员、拟任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负责人没有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情形的书面声明。申请人应当对书面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受理申请的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就书面声明向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核查,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经核查属实的,文化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本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进行实地检查,作出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娱乐经营许可证,并根据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的规定核定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数量;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消防、卫生、环境保护等审批手续的,从其规定。
显然这个事情应该由文化管理部门核查并不予批准!
观澜小区是半开放式小区,如果在这里开KTV,即使噪音能控制,各种人员也无法控制,各种从业人员将随便进出小区并与居民共用电梯等共用设施,同时可以在没有允许的情况下到达居民楼各层,小区内住户安全将得不到任何保障,小区马路对面是即将使用的学校,小区楼后是幼儿园,在这样的环境中,孩子如何生活、学习?!
希望主管部门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本着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阻止KTV娱乐场所开在居民楼下!
     请相关门口在这庞大的娱乐场所没有开进我们居楼楼里,以至影响楼后面的幼儿园之前及时阻止,不要在这些场所开起来后告诉我们阻止不了,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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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发表于 2014-6-13 10:19:39 |只看该作者
处理状态: 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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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发表于 2014-6-30 17:10:51 |只看该作者
这几天发现KTV的人来小区了,想开始装修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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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发表于 2014-6-19 12:07:54 |只看该作者
心通桥网友:
6月16日下午15时,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督查一室会同中原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前往中原新城观澜小区4号楼进行调查核实,经核实,4号楼底门面房为毛坯房,尚未装修。
感谢广大市民对文化市场的监督和支持,欢迎拨打全市文化市场24小时值班电话12318,欢迎社会各界对文化市场进行监督,对于举报的违法违规行为,将迅速进行查处。

     责任领导:牛卫红    联系方式:67181856
       责任人: 任佩佩     张  梁   

                           2014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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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发表于 2014-6-18 13:37:36 |只看该作者
坚决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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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发表于 2014-6-18 12:36:31 |只看该作者
坚决反对居民楼下建游泳馆  KT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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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发表于 2014-6-18 12:34:44 |只看该作者
坚决反对居民楼下建游泳馆  KT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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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发表于 2014-6-18 12:19:26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希望政府能尽快解决这件事,管我们一片安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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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发表于 2014-6-18 11:17:50 |只看该作者
都是开发商招商部的责任,为什么不顾及相关业主利益?为什么私自在业主的区域内悬挂户外广告?物业是给业主提供服务的,你有这权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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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发表于 2014-6-18 11:13:51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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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发表于 2014-6-18 11:06:48 |只看该作者
反对居民区开KT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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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发表于 2014-6-18 11:06:14 |只看该作者
这居民区开这种店,最直接的受害者是在这一片居住的无数个孩子啊,影响实在是太不好了。希望有关部门赶紧处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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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发表于 2014-6-18 08:44:02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老百姓买套房不容易,无良开发商拿了老百姓一辈子的钱,却做这样损害老百姓利益的事,政府难道不该管管吗?请还老百姓一个安静,安全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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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发表于 2014-6-18 08:40:44 |只看该作者
居民楼下开设KTV这类娱乐场所,何况紧挨着小区幼儿园,伤民心,丧良心。希望政府部门能够真正为民,办点实事,才不枉花老百姓的纳税钱,否则你能安心拿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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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发表于 2014-6-17 21:59:07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相关部门不要等到问题出来了才来解决,为了给下一代有个良好的成长环境,请取缔这种在居民楼下开娱乐场所的违规行为!抗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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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nk: 1

41#
发表于 2014-6-17 15:14:45 |只看该作者
坚决抵制居民楼开KTV,游泳池,并且里面不远处有幼儿园。KTV里面人员混杂如果出现拐卖婴幼儿事情谁能负起这个责任。在居民楼里开游泳池如果出现渗水事情,对房屋会造成重大的事情,况且升龙造的房子又不怎么地,请领导发民众着想避免造成重大事故,请制止居民楼下开KTV和游泳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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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发表于 2014-6-17 11:26:38 |只看该作者
坚决要制止这种殃及居民的恶劣事件,请政府有关部门迅速做出处理,构建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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