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郑州市房管局领导: 我是郑州市高新区盛世港湾的一名业主,因为晚交三个月的物业费,物业经理让我按协议交滞纳金,我不服,因为按协议物业费是一季度交一次,而他们是每次按半年收取的。上次物业公司为了让小去每个业主交物业费时间一致,让我一下交了八个月的,于是我拒绝交滞纳金,上个月去物业交了三次物业费,他们都拒绝收我的物业费,说我必须交滞纳金才收我的物业费,并不让我的车出人小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物业费的纠纷他可以起诉我,但不能阻止我对合法财产(自己车辆)的使用(在我自己家自由出人),并且在没有告知我的情况下,有业主看到经理拔走了我的充电器,找他们要还不承认。昨天我们几个业主合意并在每个楼栋张贴了成立业主委员会倡议书,当天黄昏就被物业管理人员全撕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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