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国家鼓励创业的各项政策力度大,深得大家的欣慰。然而郑州市国税系统在某些工作上确明显给广大纳税人带来不便。1、新办小规模企业办理税务登记证,需要提供房产证,但许多场地无法提供房产证或没有房产证,这种情况大家应该都知道。小规模企业不同于一般纳税人,应简化此项规定或像工商局一样只需提供房屋租赁协议即可办理登记。2、每张发票开票限额太低,众所周知,税务管理部门可能是为了减低漏税风险,但大部分纳税企业会及时纳税,不能为了防范少部分失信企业而给大部分企业带来麻烦。每张发票限额至少应是十万元版。3、简化对一般纳税人场地的要求,许多初步创业小公司无经济实力租赁规范的办公场地,对无法租赁规范办公场地的小公司应准予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对每次领取发票的数量和开票限额可以适当降低,以降低漏税风险。当然如果这个问题和国家法规有所冲突可暂缓改进实施,仅是建议而已。 目前许多税务管理措施都是方便了税务机关对征税的管控,却给企业带来了很多麻烦。希望郑州市国税局能够换位思考,充分考虑企业的困难,在不违背国家税务法规大原则的前提下为大家创业提供支持!!中小企业的繁荣发展部分代表了地区的经济活力,希望国税机关能为中原经济区发展提供良好的支持。
补充内容 (2014-6-21 22:54):
小规模企业不同于一般纳税人,每张发票限额至少应是十万元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