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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金水区房管局调查处理郑州市泰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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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7-2 11:11:08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已处理

金水区房管局

处理时间

2014-7-15 15:17

  我是金水区经三路红旗路一个小区的居民,对于郑州市泰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我有几个问题想要向郑州市房管局金水分局反映,请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郑州市泰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位于黄河路姚寨路交叉口天一大厦B座24楼,按照相关规定,他们只能提供物业管理方面的服务,可是,他们现在已经超出了这个范围,还提供房屋出租服务。
  并且,郑州市泰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还有房租方面的霸王规定。
  别的中介都是,交几百元押金,付三个月房租,可是泰居物业却要租户押二付三,也就是交2个月房租做押金,并且房子不到3个月的月底就不停催要房租。
  请问,泰居物业,你一个搞物业的服务公司,是不是有资格做房屋中介?是不是超标经营?即使合法,不到期限就催着交房租,是不是违规?请金水区房管局调查泰居物业,给老百姓一个合理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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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4-7-2 17:43:49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房管局已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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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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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4-7-7 17:44:25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接到您反映的问题,即可对此物业公司进行询问调查,现泰居物业公司作出以下情况说明。
关于经三路3号院租户刘凯所反映问题说明如下,郑州泰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位于郑州市金水区黄河路129号天一大厦B座605室。
1.本公司在郑州市没有任何项目小区。
2.此房产是在房东全权委托授权给本单位的情况下才对外出租的,委托书和出租委托合同已经过工商部门和贵单位同志的核实,委托内容包括代理签订租赁合同、代理收取房屋租金和押金、代理水电气交接等租赁相关事宜。
3.关于提前交房租问题,首先,房租交付方式和交付时间是在签合同时双方商定好并在合同上填写后,双方才签的字,合同填写的2014年6月21日交付下一季度的房租,至今未交且态度蛮横;其次,此次问题的反映人并不是签合同本人刘凯,现在的住户也不是签合同本人。
本公司分析此房是反映问题人租用,但合同是让其亲戚朋友帮其签订,固具体合同内容细节自己不是很清楚,约定事实发生后,对个别条款不满,又不好意思埋怨合同签订人,造成对本公司的误解。

                                                                    公司负责人:吕乐    电话:13*******71
                                                                                                  2014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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