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局长先生:
你们好!郑州地产长城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在2007年10月27日后,明明收取的是"暖气集资款(120元/平方米)",可郑州市物价局为什么到如今还坚持原"回复"的理由不变呢?为什么一定要把开发商所收取的"暖气集资款"认定是"暖气初装(入网)费"呢(入网费是55元/平方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规定"经营者有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本法第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所列行为,属于是全国性的,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认定;属于是省及省以下区域性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至管部门认定。"即开发商的收费行为市物价局不知如何认定,那也应该向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汇报请示认定。可物价局为什么不向省价格部门汇报请示认定呢?而却向郑州市人民政府汇报请示认定!物价局是真的不懂得自已的工作程序吗?物价局是价格法的指定执法部门,这个大家都知道的。
市.区 物价局给康桥上城品小区业主的<关于康桥上城品小区开发商违规收取暧气朷装费问题的回复>,是有人精心设计的,是在搅浑水,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把戏。是把开发商"违法的"行为,认定是"违规的"行为,再解释成是"合理的收费"!这就是别有用心!这里面一定存在着腐败和什么不可告人的问题。请您在百忙中关心一下百姓的民生问题,请物价局给予明硧的答复!
此致!
康桥上城品入小区业主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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