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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晶城物业违反物业管理条例乱像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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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7-4 11:35:2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房管局

处理时间

2014-9-16 15:01

我是天伦水晶城的业主,天伦水晶城物业在小区电梯内大量张贴广告,并在单元门电梯入口两侧墙壁上安装大屏幕液晶广告屏。液晶屏光线强烈,非常刺眼。这些行为按照《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应当经过全体业主同意,并且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但水晶城物业并没有任何征求业主同意的行为,也没对对外公告收费情况以及费用如何使用。此外,物业还将位于小区西门的物业管理用房对外出租用作商铺,严重侵犯了业主对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今天在这里反映这些问题,希望有关部门能够进行调查,切实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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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4-7-4 16:04:09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收悉,针对您所反映的问题已安排工作人员进行调查了解,并将尽快给您回复,请您耐心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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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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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板凳
发表于 2014-7-14 17:35:39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关于电梯广告光污染的问题,物业公司已要求广告公司将广告灯调至温和状态。

        关于广告收益的问题,物业公司表示目前小区内广告等收益主要用于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换,具体收支情况可到物业公司查询。物业公司表示每年也会在小区内分2次公示收支情况,请业主留意。

        关于“物业管理用房”的问题,经了解,业主反映的房子规划用途为商业,目前由物业公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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