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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暖气燃气费应该收取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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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7-9 11:13:31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已处理

巩义市

处理时间

2014-9-4 16:00

各位领导:我们是团购房,当时燃气初装费每户2800,暖气初装费每平方100,郑州市政府于2007年10月1号要求取消燃气暖气初装费,房子我们是2007年交款,2009年交房签合同,有人反映这个问题,紫荆道处理说是因为团购房的原因,团购房子应该和其它房子享受一样的待遇,就好像批发和零售物品一样,你的价格就应该包含在内,我不知道我的理解是否有误,能否给个明白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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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6#
发表于 2014-7-9 15:25:53 |只看该作者
已看到,已转相关部门核实处理。
处理满意度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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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意1
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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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4-8-9 08:25:52 |只看该作者
巩义市是省管县啊,不归郑州市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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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4-7-20 11:04:16 |只看该作者
真的很混蛋,巩义市不执行郑州市的规定,照收不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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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4-7-18 10:08:18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针对您留言反映我市暖气、燃气初装费的有关问题,我局结合目前有关价格管理政策,现答复如下:
    2011年2月10日,我市政府颁布实施了《巩义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根据《办法》规定,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70元,对在此之前已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已建成并交付使用的建设项目,用户如申请接入“双气”,其暖气初装费标准按每平方米25元(建筑面积)、燃气初装费按照每户2500元缴纳,不再补缴城市配套费。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住房销售价格行为的通知》(巩价[2010]20号)规定,2010年10月1日起,小区规划红线以内与住房同步配套建设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非营业性公共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应按规定的或实际发生的费用列入房屋开发成本,一律纳入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内。如房价中已包含供气、供暖等配套费用不得再重复收取。
    
    
                                  巩义市物价局
                                2014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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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4-7-14 11:58:13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没人管!要想别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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