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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发放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又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应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缴回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并退回已享受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和其他计划生育奖励优待。2014年6月3日新修订的《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规定要求生育的,夫妻双方应向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经女方户籍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报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批准生育的计划生育合同书,退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已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和其他奖励,发给生育证。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一年发放一次,对符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父母发放每人每月不低于2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由代理发放机构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专项资金一次性划拨到符合对象储蓄帐户。
网友在网上咨询的郑州银行的存折如果是指每人每年发放的24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根据《河南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发放管理办法》和《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又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退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已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和其他奖励。至于提到的在村里孕检的独生子女20元钱,我们不清楚是发的何种奖励,网友可以再一步咨询自己所在的村干部,详细了解一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