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价公函〔2011〕24号 郑州市金水区物价局:
你局《关于丰庆华府住宅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金水价综函〔2011〕8号)收悉。根据《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郑价公〔2004〕2号)文件规定,通过实地勘验,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意见。郑州郑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服务的丰庆华府住宅区,物业服务按一级收费标准执行。基准价为高层住宅1.10元/月·㎡,浮动幅度不超过20%,具体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在物业服务合同当中约定。电子监控运行维护费标准为高层0.05元/月·㎡。
二、你局接到此批复后,即可向丰庆华府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颁发《收费许可证》,并按规定对《收费许可证》进行年审。
三、你局应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价格行为及明码标价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3年7月12日止。期间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之日,此批复自动终止。
此复。
我是丰庆华府的业主,我们交房后住进小区,小区物业一直按照1.37元/月·㎡收取物业费,按照郑州市物价局《关于丰庆华府住宅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的批复文件,我作为业主一直按时交费。
现在两年过去了,批复文件中第四条:“四、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3年7月12日止。期间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之日,此批复自动终止。”我想通过心通桥平台咨询一下现在再交物业费是按照原来文件批复标准执行,还是需要物价局从新定价收费标准。
特别说明,小区现在还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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