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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郑薛店镇的华福御景小区违规强制交房(下派单位:新郑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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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8-18 18:28:37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已处理

新郑住建局

处理时间

2014-8-26 10:18

华福御景为华福地产开发的,购房合同原定的2014-6-30交房,之后开发商施工问题延期交房至2014-8-31交房。但在2014-8-13开发商通知验收房屋,在未出示任何证件及验收合同的情况下要求先缴纳燃气初装费、有线电视初装费、二次装修垃圾清运费、预售分摊水电费、预收一年物业费等费用后才能进行验房,而物业费出现了由宣传的1元/月/平米私自涨价至1.2元/月/平米。同时部分业主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验房后,发现房屋出现了严重的裂缝、空鼓,墙面、窗面严重倾斜等大问题,同时房屋内的水电未通。在开发商邮寄的交房通知书中更有在规定日期内未去验收的视为默认交房的霸王条款。在此,希望政府有关部门对这些问题给于解决还我们广大业主一个公道,同时惩治不法开发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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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4-8-19 14:57:47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问题已收悉,具体结果稍后回复。
处理满意度打分:
满意1
一般0
不满意0
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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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4-8-22 17:40:41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如有不明白或者需要咨询的问题,请将问题罗列清楚或者重新发帖方便核实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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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4-8-22 16:10:44 |只看该作者
政府部门明显不为业主做事,推卸责任,地方政府包庇纵容开发商,啥回复都是合同显示,你咋不说法律规定呢,净瞎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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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4-8-22 16:10:13 |只看该作者
政府部门明显不为业主做事,推卸责任,地方政府包庇纵容开发商,啥回复都是合同显示,你咋不说法律规定呢,净瞎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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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4-8-22 15:25:44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根据购房合同显示,房屋产权登记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360日内,由开发商负责办理完成。《住宅工程使用说明书》和《住宅工程质量保修书》在交房时即可交付。
    同时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物业管理纳入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郑政[2011]8号和《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新郑市物业管理纳入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新政[2011]20号文件要求,我市物业管理已纳入各街道(乡镇)社区建设工作范畴,该小区物业问题可向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反映解决处理。另外物业公司收费项目与标准是由市物价主管部门核准,具体问题请咨询我市物价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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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4-8-22 13:17:15 |只看该作者
没有拿到所谓的一证两书·  请问楼主   工程验收备案表  这个你怎么没解释原因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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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4-8-22 10:33:57 |只看该作者
可是我们业主并没有见到“一证两书”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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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4-8-22 07:51:20 |只看该作者
xzzjj 发表于 2014-8-21 17:0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网友您好,针对您所反映的问题,经调查了解,现回复如下:
一、基础设施方面:
1、供水方面:该小区内供水 ...

《住宅工程使用说明书》和《住宅工程质量保修书》在交房时我们并没有收到,而且在要求开发商出示时开发商也是推诿着并没有出示。而且在维修过程中合同中规定的违约金怎么计算,我们所缴纳的物业费是否可以要求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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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4-8-21 17:00:29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针对您所反映的问题,经调查了解,现回复如下:
一、基础设施方面:
1、供水方面:该小区内供水系统已经完成,已具备供水条件,且为市政正式供水。根据网友所反映的供水问题,经了解得知:该小区内1-4层及商业部分供水采用插卡式,需在新郑市自来水公司办卡、充值后方可使用;5层及以上为小区二次供压系统,在物业处办卡、充值后方可使用。
2、供电方面:该小区供电系统已全部完成,已具备供电条件,同样需办卡、充值后方可使用。
3、小区道路方面:消防通道已经完成,人行道已经硬化完毕,目前正在路面铺装阶段。经与开发商联系:道路铺装完成时间约在2014年9月10日前结束。
4、小区绿化方面:小区场地的土堆为绿化所修筑的微地形,人工略修整即可,经与开发商联系:需在道路铺装完毕后,才能开始绿化工程施工,结合目前天气状况,不适宜种植、苗木的成活率较低,计划到9月中旬开始绿化。
5、经查阅开发商与业主所签订的购房合同,仅体现交房时水电达到使用条件这一条款,其它基础设施事宜均未体现。
二、物业费增加事宜:
   物业费是物业管理公司定的价格,由物业管理公司收取。如对物业公司收费标准等有异议,请咨询我市物价管理部门。
三、“一证两书”办理方面:
    根据开发商与业主所签订的购房合同显示:房屋产权登记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360日内,由开发商负责办理完成。《住宅工程使用说明书》和《住宅工程质量保修书》在交房时即可交付业主。
四、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方面:
针对目前房屋存在的质量问题,该社区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物业公司已派专人在工地现场进行全天候专项检查、整改工作,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在每栋楼单元门口处张贴告示,明确各个单位(建设、施工、物业)负责人名字、联系方式、岗位职责以及整改时限,为业主提供方便及更好的解决业主的后顾之忧。业主可随时联系、要求上述单位及人员为其提供相关服务。
2、对于未交房的房屋,该小区建设、监理、施工已安排专人进行排查、整改,定于8月30日前全部整改完毕。
3、对业主所提到的墙面空裂、楼板裂纹及渗水等质量方面的问题,施工单位将严格按照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批通过的处理方案进行整改施工。(对所存在的问题,整改期限定于8月30日前完成)。
4、对在业主后续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其他问题,建设、施工、物业等单位将严格按照《住宅工程质量保修书》要求为业主提供后续服务。
5、另根据开发商与业主所签订的购房合同显示:对于买受人提出的异议,相关责任单位将于30日内进行整改,直到符合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据此,业主有什么问题可直接、随时向上述单位反映、要求及时整改。
对业主提出的问题及其他影响使用功能方面的问题,住建局高度重视,已立即责令各主体单位:一是要提高质量责任意识,对存在的质量问题,要严格按照既定处理方案、根据业主所提意见逐条、逐项、限时整改到位,确保不留死角,直至业主满意为止。二是要提高主动服务意识,及时并主动与业主对接、为业主搞好服务、做好解释工作。三是要尽快完善小区道路及绿化工作,早日改善小区入住环境。
    住建局将全程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对该小区存在的质量问题进行及时整改、落实,同时感谢广大业主及网友一直以来对住建局各项工作的支持与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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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4-8-19 22:26:27 |只看该作者
住建局领导请你们尽快调查好吗?群众需要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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