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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阳】部长“座驾”撞死路人 遮盖事实无法无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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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8-18 21:28:00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晚报

处理时间

2014-9-10 14:04

2014年7月27日21点40分左右在荥阳市郑上路鸿祥阳光苑门口发生了举世震惊的“7.27惨案、悲案” :
荥阳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任宏宙的公务车豫AXY216于7月27日21点40分左右在郑上路荥阳段鸿祥阳光苑门口超速逆向行驶,撞向在人行横道已过双黄线的行人,据目击者称,发生了一阵巨大的响声后,受害者被肇事车撞飞至高空6、7米后落在车上翻滚后坠地死亡,场面惨不忍睹。
肇事司机在市委部长任宏宙的指挥下当场逃逸,未立即抢救当事人导致当事人死亡。交警部门在处理事故的过程中迫于任宏宙的压力,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程序违法,随意改变认定书,扭曲事实。
任宏宙在中央严厉打击“大老虎”的风口浪尖依旧顶风作案,无法无天,实乃郑州无青天!百姓无日月!
悲惨的现实让受害家属无法承受,一个完整的家瞬间破裂;近20天过去了,部长的权利太大,能把事故的全责改为主次责任;部长的能力太强,能把事故的认定书随意更改;部长太忙,忙的没有一个电话,也没有一句话……
这是在事故停车场,唯有部长的车敢用报纸遮挡车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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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4-8-23 12:15:44 |只看该作者
xygaj 发表于 2014-8-21 16:3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经查,交警部门依法进行现场勘查并认定事故责任。现该案已移送荥阳市人民检察院。 ...

1.肇事者逃逸,未立即抢救当事人导致当事人死亡,肇事者应负全责;而事故科认定主次责任您说合法吗?
2.肇事车辆超速逆向行驶,在受害人沿斑马线已过双黄线后发生此次交通事故,肇事者应负全责;而事故科认定主次责任您说公平吗?
3. 7月31日责任认定书在受害者家属拒签下,事故科把“逆向行驶”改为“未减速慢行”,为肇事者推卸责任。而事故科认定主次责任您说合理吗?
4.肇事司机酒驾,不让受害家属看血检报告,您说这样做合法吗?
荥阳市组织部副部长任宏宙滥用职权,干扰事故的处理,事故已经28天,部长还在利用职权和关系干扰事故的妥善处理; 荥阳还有没有天理,还有没有法,让死者早日入土为安,还受害者家属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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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4-8-21 16:30:44 |只看该作者
经查,交警部门依法进行现场勘查并认定事故责任。现该案已移送荥阳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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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4-8-19 12:22:18 |只看该作者
不信谣,不传谣,传播谣言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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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4-8-19 12:15:17 |只看该作者
不信谣,不传谣,传播谣言是需要负法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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