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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饲养烈性犬,严重威胁居民安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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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8-19 14:34:42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已处理

金水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处理时间

2014-8-27 17:07

尊敬的执法局同志:
        你好。
         黄河路四十号院,位于黄河路与东三街的交叉口。院子的东北角,是由废弃厂房改建的电动车停车棚。车棚的管理者,在车棚的里搭建一间简易板房,车间板房除了自己休息,还饲养着一条大型烈性狼狗。狼狗体型巨大,已经大大超过学龄前儿童,给院里的居民造成了严重的人身威胁,尤其是一些孩子,如稍有不慎,就可能酿成惨痛的悲剧。文明城市的称号来之不易,我们应该倍加珍惜,这样的不文明,甚至是违法行为,绝对不能容忍。希望有关同志能够尽快妥善处理,还市民一个安全的居住环境。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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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4-8-19 16:02:41 |只看该作者
您好亲,反映已经收到,尽快处理回复。
处理满意度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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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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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4-8-21 17:17:12 |只看该作者
亲爱的网友:
  您好!我单位南阳路执法中队迅速行动,于8月19日下午,来到黄河路40号院找到车棚管理者,责令其限期将狼狗送走,当晚对方就将狗从车棚带走了,并表示以后不在车棚养狗。
  下一步,南阳路中队将加大对辖区养犬的巡查力度,发现一起治理一起,还附近居民一个安全的生活环境。居民若发现有类似行为可拨打我局24小时办公电话63928110,也可拨打南阳路中队办公电话63850796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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