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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饲养大型烈性犬,威胁市民人身安全。(下派单位:金水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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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8-19 15:54:21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已处理

金水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处理时间

2014-8-27 17:07

金水区黄河路四十号院,属于南阳路街道办事处下辖的亨利社区管理。
在这所家属院的东北角是由破旧厂房改建而成车棚。车棚的管理者在车棚的简易房内,饲养一天大型烈性狼狗,狼狗一天天的长大,严重威胁到居民的人身安全,尤其是那些学龄前儿童!
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及时处理,还居民一个安全的居住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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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4-8-19 16:02:32 |只看该作者
您好亲,反映已经收到,尽快处理回复。
处理满意度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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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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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4-8-21 17:16:37 |只看该作者
亲爱的网友:
  您好!我单位南阳路执法中队迅速行动,于8月19日下午,来到黄河路40号院找到车棚管理者,责令其限期将狼狗送走,当晚对方就将狗从车棚带走了,并表示以后不在车棚养狗。
  下一步,南阳路中队将加大对辖区养犬的巡查力度,发现一起治理一起,还附近居民一个安全的生活环境。居民若发现有类似行为可拨打我局24小时办公电话63928110,也可拨打南阳路中队办公电话63850796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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