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友:
您好!
现就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郑州市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关于贯彻执行河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郑价费〔2013〕6号)文件,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实行备案制度。幼儿因故退(转)园的,幼儿园应当根据幼儿实际在园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保教费、住宿费。不足半个月按半个月退费,超过半个月的,不退费;餐费按剩余天数退费。
如该幼儿园未按上述规定执行,请您携带有关证据前往郑州市物价局举报受理大厅投诉或拨打12358投诉举报。
感谢您对价格工作的关注和理解。
此复。
郑州市物价局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