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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罗旺世四期塞纳维斯违规收高价物业费及公共道路停车费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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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8-28 15:54:02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处理中

金水区房管局

工作时间

17718小时:19分钟

我是普罗旺世四期塞纳维斯小区的业主,对小区海南珠江物业的以下违法行为进行投诉:1,交房时强制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说明物业收费标准为“多层公寓每月1元/㎡”,从2010年交房至今已按照此标准收费4年多了,而业主的房产证显示的为“成套住宅”,我们小区为“住宅”小区非“公寓”,因此物业公司涉嫌混淆“公寓”与“住宅”的概念,违规收取高价物业费。
2、小区至今未成立业主大会,按照9月1日实施的《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六条:住宅小区未成立业主大会和新建住宅前期物业服务,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附件1中多层住宅小区收费最高为0.7元,因此而从交房至今,物业公司一直违规收取高价物业费。
3,2011年,物业公司在小区的公共道路及业主的公共区域上划了停车线,用于业主的车辆停放。2014年7月份,物业公司在未征求业主意见的情况下,强制业主办理停车出入卡(押金150),按照每月50元收取停车费(2011至2014年7月也收费,但不强制,业主可进门),现在没有出入卡的业主进门要交10元,出门按照时间和是否过夜结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及《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物业公司若收费需要业主大会或超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因此物业公司对占用业主公共道路划定的停车位向业主收费属违法行为。
请金水区房管局严厉打击这种违规违法的物业公司,还弱势的广大业主一个公道。
问:强制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没有约定合同的有效期,是否长期有效?是否涉及霸王合同?业主怎么执行《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第十条及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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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4-8-28 16:10:28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房管局已收到。
处理满意度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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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处理满意度评价

duanhao3223  在2014-10-14 09:36  评价处理结果为:不满意  并评价说:对于处理结果,我很不满意
处理状态: 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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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4-10-14 09:46:56 |只看该作者
几句简单的回复就完事了,不调查,不举证,这样的管理部门何用?联合物业欺骗,欺负广大的业主么?处罚的机会也不用,果真清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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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4-10-14 09:42:20 |只看该作者
这么久没有答复,看来金水区房管局是不再管此事了,难道另有隐情?失望!!!那就去市政府投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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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4-9-10 13:59:30 |只看该作者
刚看到这个帖子,我也是普罗旺世四期业主,关于地上车位收费一事, 没有任何物业人员电话或者到家征调查过。, 另外地下停车位一直也在收管理费60元每月, 想一起问一下, 地下车位只卖不租合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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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4-9-10 12:06:58 |只看该作者
我的回复怎么不敢贴出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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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4-9-10 12:04:14 |只看该作者
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第五条中停车位使用费及管理服务费中约定地面车位:60元·月/位。该小区物业公司又于2012年对停车收费做过业主意见调查,达到2/3以上的业主同意,所收费用主要用于公用道路维护。我局已要求物业公司做好对业主的解释工作。


金水区房管局领导 物业从来没有给我做过意见调查。所谓的“达到2/3以上的业主同意”更是无稽之谈。可笑!把业主和金水区房管局领导当傻子玩弄于手掌!可恨!

普罗旺世4期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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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4-9-10 11:35:55 |只看该作者

普罗旺世-塞纳维斯业主QQ群的记录,房管局应该再要深入调查一下事实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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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4-9-9 19:46:20 |只看该作者
这个是海南珠江物业和普罗旺世四期业主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明显物业给金水区房管局的答复是骗人的。先不说多层“公寓”与“住宅”的区别,单就停车费及收停车费维护道路的答复就无法自圆其说,没想到物业会欺骗英明正确的管理者。房管局的调查取证不能单方面询问被投诉方,难道物业会坦白“我们违法了,罚我款吧”,应该深入走访业主,甚至可以双方当面对质。
至于“对停车收费做过业主意见调查,达到2/3以上的业主同意”,我相信只要调查业主,这个谎言马上不攻自破。业主的证据已经拿出,请物业也拿出相关的证据。
在此,谢谢金水区房管局能够现场实地调查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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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4-9-9 17:14:48 |只看该作者
对金水区房管局的答复有以下疑问,请领导解释。
1、四期业主现在手里的是《物业服务协议》,非《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在《物业服务协议》中明确约定:地面停车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并无约定地面车位:60元·月/位。
2、“小区物业于2012年对停车收费做过业主意见调查,达到2/3以上的业主同意,所收费用主要用于公用道路维护”更是无稽之谈,从无做过调查,何谈2/3以上的业主同意,所收费用物业全部归于自己腰包,公共道路的维护需要收停车费,那业主交的物业费是干嘛的?
3、请主管部门要求物业公示上述的意见调查表及所收费用的使用情况。我们需要的是事实和证据,非官方所听到的一面之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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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4-9-9 15:14:32 |只看该作者
接到转来的关于普罗旺世业主的投诉后,我局立即安排工作人员到现场查看《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并向物业公司了解情况。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一、小区基本情况
普罗旺世小区位于国基路166号(国基路与索凌路交叉口),由信和(郑州)置业有限公司于2005年投资开发建设,占地面积1600多亩。
二、投诉问题
1、关于物业收费问题。
2、关于车辆停放收费问题。
三、投诉问题回复
经向该小区物业公司了解,在物业公司与业主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第四条中约定本小区物业管理费多层住宅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00元收取,并已在物价局办理收费标准备案。小区物业费收费标准是按照之前市场调节价执行的,而多层最高收0.7元是新的收费管理办法中的政府指导价。由于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早于新的物业收费办法,按规定物业费按物业公司与业主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执行。
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第五条中停车位使用费及管理服务费中约定地面车位:60元·月/位。该小区物业公司又于2012年对停车收费做过业主意见调查,达到2/3以上的业主同意,所收费用主要用于公用道路维护。我局已要求物业公司做好对业主的解释工作。

                                                                                    金水区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201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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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4-9-9 14:43:27 |只看该作者
将近半个月了,怎么迟迟不解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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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4-9-2 10:03:46 |只看该作者
尊敬的领导:物业明显的违法行为怎么这么迟迟得不到解决呢?没有下文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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