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你们好!
我叫梁宝治,男,现年74岁,祖居河南登封东华镇骆驼崖村,有病,行走不便,三级伤残。
1966年10月,我由开封搞社教回登封。县组织部长刘银山在招待所社教工作队大会上,根据县委决议,提拔我和刘天欣为国家正式干部,分组织部档案科工作,详细办了提干手续、粮食关系和户口,19号都转组织部(查县委会议纪要,给省、地区提干报告),大会结束,派我们去中岳庙筹备登封毛泽东思想学习班。
几个月后,王毛造反,抢了组织部提干档案,拿到中岳大街用火烧掉。为减少武斗,当晚县委在南菜园开会决定:叫县委新提干部回家先歇着,武斗停止再来上班,发伙食费。第二天,派干事赵如兰在中岳早饭场找到我们,说“县委叫你们回家先歇着,不准找工作,不准迁走户口,听通知来上班。”每人给发了两个月伙食费(60斤粮票,50元钱),我回家了。
回家后,群众选举我当村革委会主任,我牢记“不准找工作”的纪律,我没干。后征得刘部长同意,我以民师身份在本村学校任教,72年,我教的初中毕业班36人,全部考上登封一中(登封录取标准最高的高中),全县震动很大。
七十年代,县委想在登封发展少林武术,申请了一份武校许可证,因没找到合适的文科教师,80年以前一直没开学。
78年3月后,恢复党委制,没有了武斗,组织部对抗县委决议:不通知我回组织部上班,走时发两个月伙食费,再也不发。78年3月后,也不再给我发民师辅助费(韩国建可作证),公社党委也不准我代课,我请示刘部长,他支持我以民师身份去武校任教,80年8月武校才开学,4月就叫我去体委应聘,体委同意我任文科主任兼班主任。武校文科半日制,82年参加开封地区中学文科统考,总成绩全地区第二名,全省震动很大,武校急剧发展,学生由24名增加到500多。
八十年代,县委想在邻邦县弘扬登封少林武术,办法是先在邻邦县办武校,由登封武校派人任校长,发展少林武术。武校连派十几人任叶县武校校长,发展都不好,只招到28个学生,生活都无法维持。86年6月,我被登封武校校长郑光荣派任叶县武校校长,我去江南一次招生721个,叶县武校一下发展了。登封武校遂决定不再叫我回登封武校任教,专职在邻邦县困难武校任校长,发展武校。我先后在商丘一年,叶县三年,禹县六年,密县九年,共计19年,由于工作地点不固定,在发民师养老费时,错误的认为这19年我不是民办教师,不发养老费。同时组织部严重违反国家户口管理政策,怕我调走,死扣住我户口不放,也不叫我回组织部上班,也不给我按组织部户口安排工作,耽误我一辈子辛勤干民师43年(村学18年,武校25年),各阶段也取得了惊人的好成绩,因没户口,也转不成公立教师,全县教中学的民办教师,不管成绩好坏,只有我一人没转公立教师,组织部应负这个责任。我当时质问刘部长:“到我老怎么办?”他说他自有办法,现在他不在人世了,他做的假档案也出来了,也没用。为此我提出几个问题:
一、如果不给我办退休,按民师对待,应补发我干民师弘扬登封少林武术19年的民师养老费。
二、还我一个城镇户口,补发伙食费到78年3月(武斗停止时)。
三、我的户口在组织部,随户口发的东西给个说法。
四:赔偿我没转公立教师的收入。
领导们,我目前不能办退休的各种因素,都是组织部对抗县委决议,违反户口管理政策,构成犯罪造成的,应纠正这些错误,给我办退休,赵如兰还在人世,他的言语和行动就能证明一切。如果组织部仗凭有权,对我的提诉不管不问,我一定上访到北京。望三思!
梁宝治 电话:15*******13
2014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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