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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您好!
现就您反映的关于小区地面停车收费有关问题的答复如下:
新的《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于2014年9月1日起实施。在此之前物业服务企业已与业主约定了停车收费标准且协议期限尚未到期的仍按协议约定的标准执行,待协议约定期满后住宅小区机动车停车服务费实行政府定价。在全体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共用场地停放机动车辆的,是否交纳停车服务费,收取的停车服务费如何使用,应当经业主大会或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感谢您对物价工作的关注和理解!
此复。
郑州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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