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拿业主的钥匙相要挟,不按他们“公司规定”交费就不给钥匙,本身就不合法,虽然目前物业行业都是这么做的,但是你们想想,此时你和业主是什么关系?没有签《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前什么关系都没有,他和开发商是买卖关系,只不过你们和开发商有一定的“血缘关系”,开发商一是图省事,二是想让你们借交房时机把物业相关手续一并办理了,你们不要错误的以为,你们代管的“业主入户钥匙”就是你们用于要挟业主的砝码,动真格的话,业主完全可以投诉开发商,为何把我的房门钥匙交给他人保管?谁委托或者授权你们这么做了?不错,承接查验需要房门钥匙,开发商完全可以自己拿着钥匙,查验完毕,没有问题的签完字后完全可以“贴封条”,有问题的房间,可以给一把装修钥匙供安排工人维修,维修完毕复验合格,钥匙收回,房间封存。业主入伙时,应由开发商负责给业主交付钥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