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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保办乱作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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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9-5 11:29:41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人社局

处理时间

2014-9-22 09:56

我店-河南省医药超市有限公司郑州伊河路店因资产重组,经市食药监局批准,更名为河南省圆大药房有限公司伊河路店,药品经营许可证8月18日颁发,8月22日市工商中原分局批准,颁发了营业执照。按照程序,医保资格证及其它相关证照在陆续变更中,但这时,市医保给8月我们下达整改意见书,暂停3个月医保结算,扣除质量保证金。
我们向他们反映意见书不合适之后,他们也承认,但是认为意见书已发,无法改正。
我们不明白,明明意见书有问题,难道因为不好改正,就影响力我们正常3个月的经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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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板凳
发表于 2014-9-6 10:31:51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您的问题已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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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4-9-12 09:17:53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在全市定点零售药店大检查“回头看”活动中,郑州市社保局工作人员一行三人于2014年8月18日对河南医药超市伊河路店进行检查的过程中,发现店里提供的购药发票与店铺门牌标志不符,依据《郑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给予扣除当月质量保证金,并暂停协议服务3个月的整改措施。接到您反映的问题后,立即展开调查,我们针对该单位的违规行为做出的整改意见是合适的,并且该单位证实您反映的情况是不属实的,该单位并未反映“认为整改意见书不合适”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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