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荥阳市索河办惠厂村村委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第4条,未召开群众会议讨论,将土桥沟村民组耕地承包与他人,建设足球场,进行商业活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破坏种植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 非法占用耕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
村委会三年多来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条规定,在土桥沟组村民组公开过任何村务,账务,何谈一月公布一次,2013年四五月份下发的本村民组征地公告,征地补偿方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征地补偿款应在征地补偿方案公布三个月内全额支付,我们的征地补偿款为什么现在也未支付到位,期间是否有产生银行利息,此重大事项为什么不随时公布其账务往来动态;村委会人员是否存在渎职,有关事项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是否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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