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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郑州市始终把“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确保建设目标任务完成,有效解决中低收入群众住房困难”列为最重要、最急切的民生实事。
2009年,《郑州市实物配租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试行)(郑政〔2009〕51号)》明确,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对城市最低收入家庭的物业服务费给予一定比例的减免优惠。
2013年,经过我们的积极努力,市政府出台了《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制度的通知》(郑政文〔2013〕113号),并在《通知》中明确规定“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保障家庭入住政府产权公共租赁住房的,对应保障面积标准内的实际配租面积物业服务费享受全额补贴;持有《低收入家庭救助证》的,享受50%的补贴。由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按照“先缴后补”的原则予以补贴”。
目前,市政府已将市属廉租房和公租房产权分批划至郑州公共住宅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名下,鉴于该公司的主要功能是投融资,物业费用补贴问题将由市政府进一步明确,具体细则正在拟定中。下一步我们将督促相关部门按照市政府最终确定的补贴方案进行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