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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黑物业也能申请到一级服务等级?(下派单位:中原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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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9-16 10:44:19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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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区房管局

工作时间

17622小时:44分钟

问题多多,业主投诉不断的秦岭路淮河路口的凯田花园物业最近竟然申请到一级服务等级,来路可疑,请纪检部门介入。一是发生在2014年6月的物业打人事件没有合理说法,原因是3号楼业主自发维权影响了物业利益;
二是3号楼业主自发维权,物业停止清理垃圾来威胁;
三是违规私自收取停车费,用途不明,且没有合同关于责任和义务的约定,试问,小区内车辆发生擦挂碰撞问题谁来负责?;
四是私自收取高昂的装修保证金和垃圾清运费;
五是各种收费及开支从来没有按规定公示过;
六是门禁卡违规收取20元押金,远远高于成本价;
七是服务态度极差,业主维修申请迟迟不落实,推诿扯皮;
八是安全管理存在严重问题,进出的人员车辆随意性大,如果发生偷盗问题谁来负责?这方面没有责任约定;
九是小区的公共用房涉及对外出租受益的,没有公示,受益去向不明,把业主蒙在鼓里;
十是物业拿小区的公共用地盖豪华的食堂,自己享用,并对外营业盈利,业主没有享受应得的受益。
十一是小区物业管理费远远高于周边物业,以经适房为主的小区竟然享受超越别墅的收费,房管部门竟然说合同约定。你们不知道那是开发商捆绑的合同和他们自己私自聘请的物业吗?
以上种种,房管部门难道没有监管的责任?这样的物业公司也能申请到一级服务?请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失职渎职和涉嫌行贿受贿问题。如果这样的问题物业一直骑着百姓头上,要政府部门何用,社会主义和法制何在!我们将通过纪检部门和媒体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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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4-9-29 11:45:25 |只看该作者
1、对“发生在2014年6月的物业打人事件没有合理说法,原因是3号楼业主自发维权影响了物业利益”的回复:
    凯田花园物业管理处反应绝没有跟业主发生打架事件,房管局建议向公安机关报案。
2、对“3号楼业主自发维权,物业停止清理垃圾来威胁”的回复:
    物业公司回复说:清理生活垃圾每天安排专人将生活垃圾运至华山路生活垃圾中转站,从来都没有以停止清理来威胁业主。
3、对“违规私自收取停车费,用途不明,且没有合同关于责任和义务的约定,试问,小区内车辆发生擦挂碰撞问题谁来负责?”的回复:
物业严格按照《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中第五条款执行,并且积极为业主提供服务,保障园区道路畅通(房管部门建议投诉人向定价部门反应,房管局无权管理物业公司各项收费标准)。
4、对“私自收取高昂的装修保证金和垃圾清运费”的回复:
物业从未收取任何装修保证金,关于垃圾清运费问题物业按照与业主签订的《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执行。(房管部门建议投诉人向定价部门反应,房管局无权管理物业公司各项收费标准)
5、对“各种收费及开支从来没有按规定公示过”的回复:
物业费用的收取与支出明细,我们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在园区公示栏进行公示。(房管部门建议投诉人向定价部门反应,房管局无权管理物业公司各项收费标准)
6、对“门禁卡违规收取20元押金,远远高于成本价”的回复:
物业为加强小区安全管理,对小区大门安装了先进的智能门禁系统,小区实行刷卡进出,为方便业主出行,物业免费为每户业主发放两张门禁卡。(房管部门建议投诉人向定价部门反应,房管局无权管理物业公司各项收费标准)
7、对“服务态度极差,业主维修申请迟迟不落实,推诿扯皮”的回复:
凯田花园物业管理处回复房屋工程质量若真存在维修问题物业将积极跟开发商、施工单位进行协商处理。(房管部门会督促物业公司加紧处理此问题)
8、对“安全管理存在严重问题,进出的人员车辆随意性大,如果发生偷盗问题谁来负责?这方面没有责任约定”的回复:
凯田花园物业管理处回复说明:为了小区人员及财产安全,物业对园区主通道及机动车道闸进行改造,安装了先进智能门禁系统。
9、对“小区的公共用房涉及对外出租受益的,没有公示,受益去向不明,把业主蒙在鼓里”的回复:
凯田花园物业管理处目前除小区物业用房外并无其他公共用房,也未涉及对外出租收益。(房管部门建议投诉人向定价部门反应,房管局无权管理物业公司各项收费标准)
10、对“物业拿小区的公共用地盖豪华的食堂,自己享用,并对外营业盈利,业主没有享受应得的受益”的回复:
经了解,该用地已在规划局备案,我局建议业主到规划局了解此问题。
11、对“小区物业管理费远远高于周边物业,以经适房为主的小区竟然享受超越别墅的收费,房管部门竟然说合同约定。你们不知道那是开发商捆绑的合同和他们自己私自聘请的物业吗?”的回复:
凯田花园是郑州凯田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经济适应房项目,郑州纪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通过招标程序于2011年5月26日中标。根据郑价公【2004】2号文件第七条,“我市物业服务收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普通住宅(指多层住宅、高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普通住宅区已成立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已约定物业服务合同和收费标准的除外)”。凯田花园建设单位在和买受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同时,业主也一并与郑州纪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并约定物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物业公司收费按照合同约定执行。(郑州市物价局回复内容相关链接网址:forum.php?mod=viewthread&tid=548748)(房管部门建议投诉人向定价部门反应,房管局无权管理物业公司各项收费标准)
房管局只是对物业公司的服务进行管理,并不能管理物业公司各项收费问题和司法纠纷,请业主见谅。我局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提高服务质量,服务品质,严格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并且向业主做好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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