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感谢管理员在我发问260个工作小时后回答我的问题,先有几点疑问再次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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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我:
关于德丰香榭里物业费问题的回复
一、关于居民反映德丰香榭里物业费一年一交是否合理的问题。经了解,业主在入住时已与物业公司签订《德丰香榭里前期物业管理协议》,协议第四条规定,物业费一年一交,业主需在每年的6月20日之前交纳物业管理费。
二、关于居民反映水电费问题。经了解,水电费系物业公司代收,属物业公司服务内容中一项,业主须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物业管理费后,物业公司才代为收取水电费。
新华路街道办事处
2014年7月30日
1.物业费的问题只能怪当初没有仔细阅读协议。其实也没用,我不同意、不签字就不给我钥匙,呵呵。
2.发票问题没有解决、物业资质是否达到物业费收取标准没有回答。
3.“经了解,水电费系物业公司代收,属物业公司服务内容中一项”。
国务院于2007年10月1日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中明确规定: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百度百科连接:view/10425.htm?fr=aladdin#2_45
根据该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没有收取水电费的权力,除非受有关单位的委托,代为收取相关费用。如果物业服务企业与相关单位订有委托合同,代为收取水电费,那么业主应当积极配合,按照规定的标准支付相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代收水电费时,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不知街道办是从哪里了解到水电费的收取是属于与物业公司服务的呢?为何和国务院颁布修改的条例大相径庭呢?必须缴纳物业费才可以缴水电费的做法难道不违反第四十五条“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么?
物业真的与电业局、自来水公司有委托代收,可以请物业方出示代收委托合同么?谢谢。
4.可以请房管部门来回答这些问题么?毕竟街道办不是这方面专业权威。谢谢。
5.可以请问下,街道办与7月30日的回复为何在9月18日管理员才回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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