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四中家属院因六楼二家修房顶和安太阳能与一至5楼的10户发生纠纷,王小利的丈夫打人,警方按规定要拘留人时,王小利却要求协商解决,另一住户马伟中也不想把事情闹大,也同意进行调解。 在道北派出所张怀军所长的协调下,达成协议如下: 维修房顶费用费用总共为:4200元,其中安装太阳能热水器占用房顶二分之一面积,其费用应为2100元,由所有有太阳能的用户共十家共同承担,每户应摊210元。 不得再阻止安装太阳能,双方共同拆除存在安全隐患的下水管道。达成协议后,不再追究李明武的法律责任。 回来后, 那位住户马伟中迅速收齐了太阳能费用,准备把钱交给王小利时,这人却玩起了失踪,短信不回,电话不接,登门拜访,人在家却不开门。 一天,那个住户马伟中偶然碰到了王小利,准备把钱给她时,她不接钱,却又提出来另一个要求:协议是她丈夫签订的,她未参加,所以她不同意,协议无效。 后来110的来了也说协议无效,到派出所,派出所出也说协议无效。 请问:要是协议无效的话,当初为什么要签这协议,这不是纯粹为了逃避打人责任吗? 是不是打了人之后,许诺签个协议书,再反悔让协议无效,就可以逃避法律的制裁了。 请巩义市公安局的领导给俺做主,还人民以正义! 下附协议书
补充内容 (2014-9-24 20:18):
感觉没意思,不告了,因涉及几个人的个人隐私,请管理员删帖。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