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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申请时间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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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9-24 13:49:32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您好,关于生育津贴有如下疑问,麻烦解答:1.生育津贴是生完孩子当月就能去提交资料申请吗?还是要等休完产假才能去办理?
2.生育津贴和住院费围保等报销是申请下来一起转到单位账户吗?
3.如果只报销生育津贴,是不是那些医院的结算发票,产前检查发票就可以不提供了?
4.产假公司给3个月,但是是晚育,可以按照180天申请生育津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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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4-9-24 16:34:04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生育保险参保女职工应在生产后四个月内由单位专管员提交材料申领生育津贴和产前检查费报销,经办机构审核后拨付相关费用至单位银行账户。未按规定提供产前检查发票的女职工,不享受产前检查费报销。符合条件妊娠满28周以上生产或者引产的,享受90天的生育津贴;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晚育的增加90天的生育津贴。若有疑问,您可在工作日工作时间拨打我局咨询电话12333,工作人员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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