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郑州市物价局给康桥上城品小区业主 的回复,与我们所反映的开发商在其房屋的售价外,以市政府征收暖气入网费的名义另行加收"暖气集资款"的问题无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郑政文〔2007〕170号),这个文件是规范开发商的交费行为,不是规定在售价外开发商可以向购房者征收配套费的。 《河南省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规则》(豫价房字[2000]077号) 文第十七条规定:” 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 二、采取不公平竞争手段将应在商品房价格内包含的成本(费用) ,改为在价外另行收取; 对上述价格违法行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可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进行查处。”以及郑价公[2003]2号《郑州市物价局、房地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住房销售价格行为的通知》中规定:” 小区规划红线以内与住房同步配套建设的供水、供电、供气. 供暖. 邮电通讯. 消防. 安防等公共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应按规定的或实际发生的费用列入房屋开发成本,一并计入房价。任何开发经营者未经价格主管部门批准,不得以任何名义违反规定,将应计入开发成本的基础设施配套费等代收费用列在价外征收。"这个文件在2010年5月1曰前应该有效吧!
郑州市政府收取暖气入网费,是向建设项目收取的,应该是合理合法的。政府要求进入房价,不得以任何名义将应计入开发成本的基础设施配套费等代收费用列在价外征收。"开发商不得在售价外向购房者另行加收。"这是政府定价! 物价管理人员是真的不明白吗!
暖气集资款在2001年就被囯务院明确为是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项目,被取消了!对政府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的行为是价格违法行为。强烈要求并请物价局长大人给予解释,开发商在售价外加收"暖气集资款"的价格行为是什么行为?! 郑州市物价局为什么不按"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及"价格法"进行认定开发商的价格行为呢?难道"价格法"的规定不是法律规定吗?郑州市物价局可以拒决执行吗?可以临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之上吗?郑州市物价局又为什么宁肯背着"不作为,失职渎职"的名声也要为之呢?看来物价局一定是在掩盖着腐败的什么人物或更大的利益集团的阴谋!
多年以来,郑州市各区有多个社区的人民群众为此事维权,却屡次受挫,其原因就是你物价局不按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及"价格法"履行职责,且从中做梗所致。物价局对开发商乱收费的行为视而不见,还公开包庇,官商勾结!不依法履行职责,就是违法行为!这些年开发商在物价局的包庇下少说也收了有几个亿了吧,看来你物价局从中也分得了不少的钱!钱都送给谁了?也应该让我们百姓知道,百姓是岀资人,也应该有权力去找收钱的人办点实事。要是买官用了,那可就太缺德了!
物价局可是要坚持公平,公正的维护市场秩序呦。如果处理问题持续不公,丛林法则势必会泛滥的!请您在百忙中关心一下百姓的民生问题,彻查此事!还物价局一个清白,还百姓市民一个公道!
此致!
康桥上城品小区业主
2014年9月24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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