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心通桥 - 郑州社区直通车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看: 3455|回复: 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关于在编教师医疗保险的问题咨询 [复制链接]

Rank: 1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4-10-11 20:09:43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待处理

综保区

等待时间

17303小时:43分钟

你好,我是港区教育系统的一名在编教师,之前在郑东新区私立单位上班,当时已经交过几年的医疗保险,且原单位的市医保捆绑有婚育保险,保险报销额度为三个月的工资,孕期检查费用和生育时的手术费住院费等。医疗保险转到港区以后,咨询上级,被告知说港区生孩子只给报销800块钱,不分剖腹产还是顺产,请问同是郑州市医保,为何差距这么大!谢谢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7Rank: 7Rank: 7

沙发
发表于 2014-11-27 16:36:41 |只看该作者
教育体育处生育保险报销专管员回复:港区全供事业编制教师医保都属于郑州市医保,生育报销都是按照郑州市医保的标准。您所说的报销800元,是2014年产前检查围保标准。2014年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的通知   第十一条 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规定且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女职工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生育保险基金按以下限额标准支付:
  (一)产前检查:800元/例;
  (二)正常分娩:三类定点医疗机构2200元/例;二类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2000元/例;
  (三)异常分娩(难产):三类定点医疗机构2800元/例;二类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2600元/例;剖宫产:三类定点医疗机构4500元/例;二类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4300元/例;
  (四)剖宫产的同时做其他相关妇产科手术5000元/例,本条第三款规定的费用标准不再支付。
  实际医疗费低于上述限额标准的据实支付,实际医疗费高于或等于上述限额标准的,按上述限额标准支付。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手机版|心通桥 ( 豫ICP备16000548号 )

GMT+8, 2024-9-22 20:34

Powered by 中原网

© 2011 zynews.cn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