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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您好,女职工生产后,每月4号前由单位专管员网上发送申报表格,每月5-20号单位专管员报送以下材料到社保办事大厅:1、《生育保险登记卡》;2、结算发票原件;3、产前检查发票原件;4、婴儿出生(死亡)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5、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6、住院病历复印件(含病案首页、入院记录、手术记录(剖宫产)、出院小结);7、费用汇总清单;8、非定点生育需提供急诊诊断证明;9、参保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正反面)与本人交通银行卡复印同一A4纸上。若有疑问,您可在工作日工作时间拨打我局咨询电话12333,工作人员将为您详细解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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