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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判决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两年仍未执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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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22 17:21:3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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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政府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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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3 15:32



    起诉离婚前一天,丈夫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房产,过户到自己父亲名下,要让妻子净身出户,无家可归。法院称,此行为无效,妻子有权争取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最终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郑民二终字第812号民事判决,判决女方胜诉,可以得到一半夫妻共同财产208600元。可两年过去了,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迟迟不予执行。

    夫妻感情破裂 丈夫过户房产给了父亲
    2003年5月20日,同时部队转业同在郑州市邮政局工作的秦飞和小芳走进了婚姻殿堂。2005年3月31日,他们有了女儿小薇,但丈夫秦飞因重男轻女经常与妻子小芳经常争吵,不履行家庭义务,导致夫妻关系恶化,双方于2009年4月分居。2009年4月29日,双方因唢事争吵,秦飞在光天化日之下,不顾他人生命安全开车将小芳拖了几十米。经郑州市中心医院诊断:枕部头发下及下颌血肿,鼻根部擦伤肿胀,右膝、背部等部位广泛擦伤。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
    就在小芳医院养伤期间,秦飞的父亲秦魁带着爱人来“看望”,实际是为了小芳手中的房产证(郑州市中原区桐柏北路新世纪小区4号楼3单元4楼西户,2005年1月24日取得房产证,登记的房屋所有权人是秦飞,下称新世纪小区房屋)。得知家中何处放置的秦飞取走了房产证,于2009年7月3日,与父亲秦魁签订房地产买卖契约,秦飞以10万元的价格将上述房产卖给秦魁,2009年7月7日经房管部门将房屋所有权人登记为秦魁。

    拒绝家庭暴力 起诉离婚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小芳看到丈夫再次刻意隐瞒真相,因为之前秦飞与姐姐秦莉私下签订合同,将管城区的一套百草园经济适用房(豫英路6号,价值55.76万元)卖给了秦莉,而后又联手改口称是父亲秦魁购买,如今又再暗渡陈仓转移财产给父亲秦魁,联想到秦飞往日经常上网聊天、会见网友、彻夜不归等“家庭冷暴力”,平时对自己拳脚相加,甚至还不顾生命安全强行开车拖拉自己的种种劣迹等暴力行为,彻底凉心绝望。
    2009年7月8日,小芳一纸诉状递交到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要求与秦飞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女儿的抚养权。
    2010年8月2日,河南康欣源房地产估价咨询有限公司出面对房产进行评估:新世纪小区房屋的市场价值为41.72万元。
    2009年9月2日、2012年7月12日,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2009)中民一初字第2422号及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郑民二终字第812号民事判决如下:准予原告小芳与被告秦飞离婚,婚生女小薇由被告秦飞抚养,原告小芳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至婚生女年满十八周岁;有权于周六探望婚生女,被告秦飞负有协助原告小芳探望婚生女的义务;被告秦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小芳房屋折价款208600元(新世纪小区房屋市场价值41.72万元的50%)……此判决为终身判决。
    期间,由于判决书迟迟不下,离婚案件久拖不决。2011年3月,小芳亲自写《情况反映》给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并自己交纳了新世纪小区房屋、百草园经济适用房评估费用。

    挪用公款装修 丈母娘好心出资购房配家电
    小芳母亲提到,关于新世纪小区房屋问题,原先为秦飞父亲秦魁购买,2005年1月24日,秦魁将户主过户到秦飞门下,购买款谈好是10万元,这钱是她出的,亲手交给女儿小芳手中,小芳又给了丈夫秦飞,然后给了秦魁。
    因为房屋光是毛坯房,小夫妻刚结婚装修没钱,秦飞就先挪用单位的公款先用。小芳母亲怕他出事,又给了秦飞3万元现金,然后又垫钱给家里添置家用电器,每一电器都是双份,大小各一套,都是小芳母亲亲自出钱购买的。
    以上款项都有原始票据,法院也予以认可。所以,新世纪小区房屋是秦飞、小芳的夫妻共同财产毋庸置疑,折价款208600元理当小芳所得。
    小芳母亲还说,对秦飞如此的慷慨大方,就是希望女婿能对自己的宝贝女儿好一点,过的幸福。然而,她看到的是绝望。自从外孙女小薇出生后,重男青女的秦飞自私自利、当面一套背后一套的脸面暴露无遗,会见网友经常彻夜不归,私下与姐姐进行经济适用房交易,殴打小芳后又将新世纪小区房屋“卖”给父亲秦魁,目的就是想让小芳净身出户,无家可归。目前,秦飞已经再婚,并且有了梦寐以求的儿子。

    北京律师表示 愿意义务为受害人提供帮助
    至今单身的受害人小芳说,如今她每周六探望女儿权利被限制,看到小薇头发蓬乱、衣服破旧,本想带自己的亲生女儿小薇外出买套衣服或回家帮忙洗个澡,但得不到允准。三年来见面最长的一次是2013年11月27日,母女俩一起度过了幸的一天。那天之前,秦飞父亲秦魁曾说,小薇要报英语补习班,只要小芳交了辅导费,往后就可以在周六接送女儿回家或外出了。可小芳高兴地缴纳了2086元的辅导费之后,同样不准接送女儿回家或外出。秦飞还说,如果再有带女儿回家或外出的念头,让你一次也见不着女儿。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认为,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告小芳主张新世纪小区房屋住房是夫妻共同财产,有房产证证实,应予认定。被告秦飞辩解该住房是其父亲的个人财产,但与房管部门登记的内容不符,房产证的证明力显然大于被告陈述和其他证明的效力,因此对被告辩解登记内容虚假的理由不能采信,被告应当对房管部门登记的内容承担法律后果。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律师表示,愿意义务为受害人小芳维护合法权益,新世纪小区房屋所有权,不管是秦飞、还是其父亲秦魁之间如何变通、过户,用心良苦,却是徒劳,因为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进行的。房产的拥有人以房管部门登记的内容为准,房产证的证明力显然大于任何陈述、狡辩和其他证明的效力。我国《婚姻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按照法律,秦飞与姐姐秦莉私下签订合同的那套经济适用房,小芳因为失去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权利,可以争取适当的经济补偿。
    关于新世纪小区房屋折价款208600元执行问题,已经期满二年,小芳可以向作出判决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对方拒不执行生效判决,根据《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的规定,法院有权查封、拍卖房产等强制措施。

    【编者按】从秦飞、小芳儿子儿媳离婚,再到秦飞、秦莉儿女私下转卖百草园经济适用房,再到双方分割儿子儿媳夫妻共同财产过程中,作为父亲的秦魁是事件的第三方,本应出面劝阻教育儿女遵纪守法,家和万事兴。相反的是,他一直扮演着“程咬金”角色。他却不顾儿媳被儿子打伤住院的疼痛伤心,而是与儿子共同“导演”,先从儿媳口中骗取放置家中房产证的具体方位,然后协助儿子偷偷把新世纪小区房屋过户自己名下;又把儿女私下转卖的百草园经济适用房责任承担名下,纵容包庇儿女违法犯罪,以此来以身试法,混淆是非。从法院角度来说是扰乱司法公正,从法律角度来说是制造伪证罪名,从道德角度来说是上梁不正下梁歪。
    在采访中我们还了解到,秦魁为了多占人家宅基院,全家上阵,导致邻家堂弟秦某与其兄弟反目;为了霸占人家饭店,持刀上阵威胁,不达目不罢休,亲外甥朱某如今与其断绝来往。我们不由想到一句网络流行语,不是人老学坏了,而是坏人变老了。(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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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4-10-23 15:38:45 |只看该作者
网友你好!首先感谢你对政府法制工作的关注,我办作为政府法制机构,主要职责是承担郑州市政府行政立法、行政执法监督、依法行政、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规范性文件和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核、政府法制宣传教育等工作的组织审查和实施。你所反应的情况建议你:咨询有管辖权的法院反映情况。
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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