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路办事处近两个月来,积极开展城北路拓宽和棚户区改造工程的拆迁工作,但是令老百姓不解的是:第一:公告上盖上的公章是金水区人民政府,其他的公告上,例如拆迁安置标准、选择评估公司等公告上盖得仅有一个人民路办事处的公章;
第二,此项工程,市、区两级拆迁办均不知情;
第三,按照规定,补偿的标准、选择的评估公司等事宜,均要与被拆迁户协商而定,而现在办事处大搞一言堂,一切都是由其制定和指定,当对其询问时,给出的解释是”大部分居民同意",但是却拿不出证据来证明是否真的是大部分居民同意,使人不信服!
第四,从入户调查到要求签订搬迁协议,时间只有两个月,工作效率这么快,是否真的在为广大居民着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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