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领导: 我们是新郑市龙湖镇双湖花苑小区居民,该小区物业违规收取居民用水费,为2.20元每吨,而龙湖镇居民用水价格却是1.40元每吨,差价每吨0.8元每吨,这不是违规收费吗?小区物业称和自来水厂有协议,代收水费,至于多收的水费用于自然损耗?我们小区既不是高层,也没有安装增压泵!难道我们每用一吨水就损耗0.8元的水?我们曾就此事向龙湖镇水厂反映,但是他们说不管,找物业解决,而且我们要求直接将水费交到水厂的要求也被水厂拒绝!我们这时不得不怀疑水厂和物业是不是有猫腻?多收的钱是给水厂了还是私吞了,还是和水厂分成了,拿着国家的水去赚钱难道就没有一个部门管吗?特要求相关领导彻查此事,如果不能合理解决,我们绝不罢休,一定要挖出这些国家的蛀虫,还百姓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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