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关于“农村户口生孩子都补助300块钱,为什么生育保险就没有?”来访件我局收悉。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我市“农村户口生孩子补助300块钱”的有关政策
农村户口孕产妇分娩住院每例300元”降消”项目补助政策,是我市按照《河南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实施意见(试行)》(豫卫基妇〔2009〕9号)文件精神,于2009年6月14日下发(登政[2009]43号)文件后,于2009在全市启动实施的,其对象范围是具有登封市农业户口、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在获得助产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的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时,享受平产(包括剖宫产)每例由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补助300元。“降消”补助是由政府主导旨在提高孕产妇分娩率,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消除新生破伤风而投入实施的卫生项目。
二、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政策
对于我市参加居民医保的城镇居民孕产妇,按照我市现行居民待遇政策的有关规定,参保的居民孕产妇生育住院时,享受生育费用定额报销待遇,其定额标准是:平产:一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400元,三级医院500元,剖腹产:一级医院600元,二级医院700元,三级医院800元。超过定额部分,由参保人员个负担,不到定额,据实结算。
三、我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有关政策
生育保险是国家对用人单位的女职工生育而实施的一项社会保险。按照我市生育保险待遇政策的规定,参保生育职工可享受围产期保健、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定额报销、生育手术用报销等待遇,其中,围产期保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定额报销,最高支付标准为500元;生育津贴一般按为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三个月计发(晚婚晚育等情况除外);生育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定额报销,定额标准是:顺产1500元、剖宫产3000元,另外,符合规定的计划生育手术费用也由生育保险基金按规报销。
按上述政策规定,我市“降消”项目补助政策只限于农村户口居民,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生育保险上级均无相关政策,故不在项目实施之列。以上答复如仍有疑问,可电话咨询:62818825、62818826。
登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2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