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们在郑州市金水区民航路燕乐花园通过房地产中介租房,房屋是原房东全权委托房地产中介代租的。租金已经交到12月份,我们也准备在12月份合同到期之前搬走。但是,根据租房协议的补充条款“不准备继续续租的可以提前一月告知中介并配合看房”,现在11月份,由于不准备继续续租,我们现在提前1月通知了中介并且将房屋的一套钥匙交给了中介,以便于中介带客户看房和订房。但是将钥匙给中介的当天,中介就已经找到没租房的下家,打电话想强行让我们搬走,并且以这是行规为由逼迫我们搬走(原租房合同中并未说明)。以便于他们更快地将房屋出租出去。在此,我想问下: 1.这种房产租赁纠纷的管理部门是哪个单位,他们的联系方式是多少?
2.在我们正常履行房屋租赁合同且房租已经缴纳到12月份的情况下,中介以行规为由想提前将房屋出租出去是否违约,对这种违约的话我们应当怎么申请救济或者需要向哪些部门反映从而进行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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